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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之認定機關及判斷標準為何呢?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1月 31 (週四) 9:26 pm
#0 由 新鮮人
請問若稅務局函詢有關公共設施是否完竣的話,該由何單位認定?且判斷標準為何呢?謝謝!

Re: 請問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之認定機關及判斷標準為何呢?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1月 31 (週四) 10:00 pm
#1 由 jasonh714
新鮮人 寫:請問若稅務局函詢有關公共設施是否完竣的話,該由何單位認定?且判斷標準為何呢?謝謝!

請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

Re: 請問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之認定機關及判斷標準為何呢?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01 (週五) 12:06 a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jasonh714 寫:
新鮮人 寫:請問若稅務局函詢有關公共設施是否完竣的話,該由何單位認定?且判斷標準為何呢?謝謝!

請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


請教Jason大大,
是該公共設施承辦機關認定是否完竣?
還是要報到審計單位才算完竣?

第 36 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指道路、自來
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
前項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
輸送者為準;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
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應以道路兩旁鄰接街廓之一半深度為準。但道路同
側街廓之深度有顯著差異者或毗鄰地形特殊者,得視實際情形由直轄市或
縣 (市) 政府劃定之。

Re: 請問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之認定機關及判斷標準為何呢?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08 (週五) 1:56 am
#3 由 jjq519
lawrencechen2004 寫:[請教Jason大大,是該公共設施承辦機關認定是否完竣? 還是要報到審計單位才算完竣?
請查閱: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 九、實地會勘審查小組在公告受理申請後,應與各鄉(鎮、市、區)公所聯繫協調,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核對申請書土地標示、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土地使用分區等欄位。(二)對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註明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用地...等,必須查明是否為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限制建築區,應由鄉(鎮、市、區)公所建設(工務)單位先行審查。經建設(工務)單位認定為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及限制建築地區之土地,應由鄉(鎮、市、區)公所權責單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辦理租約登記資料、農戶資料,審查是否屬於三七五承租耕地或自耕農地,並在申請書審查結果欄簽註。

既非公共設施承辦機關
也與審計單位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