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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鋼構造的雜項工作物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18 (週三) 12:50 pm
#0 由 jjq519

Re: 鋼構造的雜項工作物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18 (週三) 2:51 pm
#1 由 StrengineerEx
不敢稱先進,只就所知回答,若有誤,還請版上先進多指導。
1.該人行橋寬度3m、跨距15m
2.基本設計風速:每秒三十二‧五公尺區(依規範2.4條規定)
所以計算出的設計水平地震力小於風力(風力約設計水平地震力之1.48倍),因此本構架以風力作用為主。
3.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適用於跨度150m以下之一般性橋樑,依用途係數I分重要性,並非以人行或交通工具通行分類。
4.應用鋼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即適用建築技術規則
5.建築技術規則鋼構造編說明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就是說,由交通部另訂規範,也就是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Re: 鋼構造的雜項工作物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18 (週三) 9:36 pm
#2 由 CCP1942
抱歉!
筆者一年前曾派住台灣公務,並簽署「US專業知識Export Control」條例,在此所發表的言論不宜長期刊登。

Re: 鋼構造的雜項工作物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18 (週三) 11:57 pm
#3 由 opender
英文高手又出現了............ (GOODJOB)

Re: 鋼構造的雜項工作物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19 (週四) 8:32 am
#4 由 jjq519
套句ptt上常見的話,我同事問我為什麼跪著看螢幕。

Re: 鋼構造的雜項工作物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19 (週四) 8:53 am
#5 由 opender
求神嗎 ??? (XD)

Re: 鋼構造的雜項工作物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19 (週四) 3:48 pm
#6 由 StrengineerEx
徐耀賜博士也是採用AASHTO美國橋樑設計規範
不過萬法不離其宗
原意應該都一樣吧 (bingo)
只是引用國內規範較有法源依據吧 (苦惱的煙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