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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 6月 19 (週四) 9:41 am
#0 由 cance

文章發表於 : 2008 6月 23 (週一) 4:28 pm
#1 由 cance

文章發表於 : 2008 6月 23 (週一) 5:35 pm
#2 由 紫煌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30 (週一) 5:55 pm
#3 由 GOODYO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2 (週三) 4:13 pm
#4 由 coom1983ex
看完各位前輩的解說與論點後,小弟還有一個疑點,....

在 [406-98 鋼筋混凝土學] 書中對Cb之定義如下:

Cb=下列兩項之較小者
(1)鋼筋中心至最近混凝土表面之距離 ; cm
(2)待伸展鋼筋之中心間距之半 ; cm


上述定義既然有指明是"待伸展鋼筋"中心間距之半,
那麼問題來了,

針對那些採用 n=2 來計算 Ktr 的解題觀點,是認為下層的五根鋼筋中實際上只有兩根算是
"待伸展(搭接)"的;那相對的在取Cb時是否也應該只針對"待伸展"的鋼筋討論其中心間距?

我的想法是這樣,下層的五根鋼筋若要取兩根做搭接,一般會取(由左而右)第二根與第四根做搭接,
那麼此兩根待伸展鋼筋之間距之半將等於 9.23 cm (不再是4.615 cm);
如此整個計算過程將完全符合本主題原po文章中所貼的于躍老師的解答.

想請問各位前輩,小弟我以上的論點是否正確?

如果今天這個考題改成有明確指明針對下層鋼筋第二根與第四根做搭接,那麼Cb與n到底該怎麼取才比較正確?

文章發表於 : 2012 11月 04 (週日) 2:25 pm
#5 由 苦命的課員
小弟剛好也有這方面的問題
在工地計算搭接長度時,規範中
1.cb中[待伸展鋼筋或鋼線之中心間距之半]到底是以實際搭接支數為主,還是不論搭接與否計算全部支數來求得
2.計算ktr中n值[在握裹劈裂面上待伸展或續接之鋼筋或鋼線根數]是否也同上述以實際搭接支數為主,亦或不論搭接與否計算全部支數
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文章發表於 : 2012 11月 04 (週日) 3:59 pm
#6 由 chengyu66

文章發表於 : 2012 11月 04 (週日) 6:23 pm
#7 由 苦命的課員

文章發表於 : 2012 12月 02 (週日) 10:52 am
#8 由 紫煌

Re:搭接長度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3 12月 12 (週四) 10:57 am
#9 由 苦命的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