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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98年3月31日於某縣市鄉鎮公所報到(參加97年三等特考)
後來考上98年高等考試並於今年10月份離開公所到某縣市政府報到.並展開新的公務人員生活...
本來想說在縣市政府要縮短實務訓練2個月...
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來函說
實務經驗之認定標準應以申請人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即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生效日)之日起算,因訓練係屬考試程序之一部分,參加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尚未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其資格與工作經驗不予採計.
是否可以請大大幫我評判斷一下我真的不能縮短實務訓練嗎
98年3月31日於公所報到
98年6月19日於南投受訓
98年10月12日至縣市政府報到
再請問一下
基礎訓練是幾個月
實務訓練是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