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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污水下水工程退縮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嗎?.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2 (週二) 8:34 am
#0 由 g9156004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在房屋結構安全,既然已經偏離發問原意,無意引發爭論,所以刪除原文。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不配合退縮,只是擔心拆除影響原有房屋結構,畢竟看到有些已拆除的鄰居家,只見他們繳了二十多萬後,工人火速進駐拆除重砌,卻不見技師來評鑑。這邊很多房子從蓋好一開始就是現在這樣了,所以才會擔心拆除房屋會不會倒。至於拆除的部分有沒有樑柱這我就不清楚了,正是不懂才會來發問呀。有些回覆者的回應實在也太大了。

至於懷疑廠商與某些相關人士或單位掛勾一事,是因為他們承包廠商的開價與一些鄰居自行詢價的價格差了4-5倍之多,再加上我們向鄰里長、民意代表等相關人士詢問過得到的感覺。

但這真的不是我發問的重點,也沒有因此否定政府機關的土木工程人員。事實上我也知道政府機關很多承辦人都是夾心餅乾,因為我們家也有在公家機關服務的人。

我也希望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儘速施工完成,在此發問純粹只是不希望為了下水道施工卻讓房子有倒塌的危險。

謝謝各位的回覆。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2 (週二) 8:47 am
#1 由 vmax997
因該是你家房屋有二次施工增建行為才要配合退縮(所謂違建行為),先做好支撐在拆除(包含結構上的安全計算)

Re: 新北市污水下水工程退縮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嗎?.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2 (週二) 9:16 am
#2 由 bellw
首先需聲明,房屋安全鑑定可以找技師公會辦理,是一定需要到現場查勘過後才有辦法判定,有時也需要去市政府查閱當初的建物竣工圖,作過分析才能判斷,所以這裡能提供給您的只能是一般的建議跟看法,希望對您有幫助。

g9156004 寫:...退縮30-40公分,...只有拆一樓後面的牆壁再重砌(當然瓦斯管線、廁所等也要拆),可是二樓以上的部份(二樓的後陽台)就整個懸空在那,雖然只有30-40公分。


房屋結構主要是看"梁柱系統",樑跟柱若沒打除,一般結構行為是沒有大問題。
磚牆認定上為非結構牆,是裝修牆,打除是不影響結構行為的;混凝土牆若不是整片(無開窗口)從樓地板作到樓上樓版,也都可視作為裝修牆,打除也是沒有影響。
一般後陽台都是以懸臂設計,也就是懸空,退縮30~40公分,一般也都在後陽台範圍。
依照您的說法跟看法,猜測您家裡應該是以前就把後陽台外推,增加室內使用空間,所以您現在才會對後陽台懸空訝異。若真是後陽台外推,打掉的牆一定非原設計的牆。

g9156004 寫:...地震一來房子不會有問題嗎?拆掉一樓牆面勢必會影響到整楝的結構吧,不過我們也不知道被拆掉的牆壁原來有沒有支撐房子的鋼筋。


地震來會不會有問題,沒有人可以給您一定的答案,因為若設計只能抵擋7級地震,結果遇上8級地震,您說會不會有問題?
"拆掉一樓牆面勢必會影響到整楝的結構吧",這句話是有問題的,如前面所說,若是磚牆、非結構牆等裝修牆面,是認定不影響的。

Re: 新北市污水下水工程退縮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嗎?.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8 (週一) 11:23 am
#3 由 jasonhochengchang
依據新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最小用戶接管工作空間下,至少需依施工軸線左右各淨空75公分,如屬側巷或單側接管者,至少該側需淨空75公分範圍,得以勉予施工。該拆除作業乃以協調由住戶自行拆除為原則,如於限期內為拆除或不予配合導致工程嚴重延宕者,拆除大隊將依法依現場狀況拆除後巷及側巷之全部違建。注意唷!是全部違建。
所以,自行推縮需要的空間才是對的。
另外,下水道法規定,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是由民眾自行向政府申請納管,只是因為政府為了加速污水下水道的普及化,所以以公辦方式直接施作。所以,
一、圖利...我想只有圖利接管的民眾。
二、違建本來就不對,只是政府還沒來拆,為了要圖利接管的民眾還要跟受圖利的民眾協調拆除違建,這是什麼道理!
三、違建本來就沒有經過結構設計及分析,自然就沒有所謂『安全』的問題,政府請民眾自己拆所以安全請自負責任。
四、自己沒辦法拆,找民間拆除包商拆,有什麼不對。你又不會拆、又不讓政府拆、又不請人拆!那是怎樣?!~如果你是承辦人,你要怎麼辦?!~

Re: 新北市污水下水工程退縮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嗎?.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8 (週一) 11:38 am
#4 由 劉東
g9156004 寫:我們家這邊很多戶都有一樣的問題,感覺整個工程都和民意代表或政府機關掛勾,如真的要施工,應該自己去找廠商嗎?只要想到二樓以上後陽台都懸空就覺得好危險,請具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知識的人解惑。


看到這句話時~~我真"感覺"你是刁民.......雖然我不是公務人員,但是就一個土木從業人員來說,看了真的很不舒服

不先思考或求證自己家裡是不是違建,就一昧說人家官商勾結~~~唉!

文章發表於 : 2012 5月 28 (週一) 1:16 pm
#5 由 JJL
如同上面的發言
你所論事的重點應檢討住屋是否為二次施工的建築物(違建)
不要動不動就說「感覺整個工程都和民意代表或政府機關掛勾,…」這樣的發言
土木的公務人員絕大多數的人都是盡盡業業在刻盡自己的本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