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41614 寫:請教版上各位前輩、先進,小弟即將接山坡地工程勘查案件(人民、立委陳情),有哪些事項、眉角(台語)及法規應注意呢?懇請各位前輩、先進指點,小弟感激不盡~

您所描述的角色,是公務員,還是公共工程委外監工員?
勘查是指,工程尚未爭取到預算,還是工程進行中要變更追加剪、or else?
1.你只要在會勘紀錄內註明:『惠請 各持分各地主提供「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及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證明本人意旨,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貼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後方。』
所有人,包括立委助理,馬上後空翻,恨不得把你推向山谷。
通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的印鑑很容易造假。楷書體的印章(50元1顆)通常是造假。
你不盡責核實,造假責任由你背。
你的老闆就會凹你,「地主有蓋章就好了,不要太刁難,趕快開工」。
但承辦是你,簽呈歸檔附件也是你弄的,與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才會打嘴泡。
2. 記得去文敬會 當地水保分局協同會勘,水保分局只要有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幾億元就可以貼在山路上,他們預算通常消化不完。比縣政府農業局還充沛。
但是他們會搬出農路規範,哪幾段不符規範,所以沒辦法鋪設。
那時你可別自告奮勇用鄉道預算去鋪設。到時會有「既成道路的問題」,
地主跳出來說你佔有私人土地,你就又灰不完。
通常這種簽呈,保存期限3年,就放火燒了,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就不見了,
政府的既成道路歷史舊帳就是這樣來的,凹地主的土地累積金額已達上兆。
3. 開路通過部份土地,會導致 很多地主拿不到 農用證明,到時農地不能抵稅,
鬧到承辦人那裡,就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