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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板上的各位高手
在趕工計算中 會以要徑為主要縮減工期的對象
並盡可能以增加成本最少的作業開始縮減工期
但是縮減工期時可能會造成新的要徑產生
我在網路上有查到幾個PDF或PPT檔
1.其中一個寫說不能使非要徑變成要徑
2.也有一說若有新的要徑產生,則需將新的要徑加入為縮減工期的對象
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以2.的說法為多
所以我想請問哪一個縮減工期的注意事項是對的
如果是2.那麼是不是必須注意「不能使原本的要徑變成非要徑」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