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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爭議問題─營造業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2月 21 (週日) 2:37 am
#0 由 Xavier
有關營造業法:



本公司為營造業公司

與另一廠商合作


對方幫我們加工材料

在付款過程中

工程款已被包商超收


對方向我們請款

而金額超收

現在我們準備扣回超收金額

營造守則或條款中

是否有法令條款可證明我們給的是「暫付款」?

文章發表於 : 2010 3月 19 (週五) 12:45 am
#1 由
就了解
營造業法並不會規範「私經濟領域」的行為,
應從民法下手,似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