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100技師營管第二題大家看法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1 (週日) 11:02 pm
#0 由 a2348281
(一)數量增減百分之五內
(二)數量增加百分之二十
(三)數量增加百分之四十
(四)數量減少百分之四十

Re: 100技師營管第二題大家看法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2 (週一) 8:35 am
#1 由 alod
a2348281 寫:(一)數量增減百分之五內
(二)數量增加百分之二十
(三)數量增加百分之四十
(四)數量減少百分之四十


我答案是這樣子寫啦

1.在10%以內照原金額付款

2.已超過10%,依照原單價實作實算

3.未達50%重新發包的程度,要求廠商議價可壓低單價,單價送交委員會審定

4.減量40%,依原單價實作實作。

我的想法使站在業主的角度,問了比較有經驗的大哥,他的意思是說只要超過10%,廠商權益有受損他都可以提出議價,然後未達50%檢視是否為限制性招標,再作決定。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2 (週一) 8:45 am
#2 由 black430
工程會 契約範本(正解 改5%了喔)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但我是寫這樣...
1.依原契約價金
2.(20-5)=15%部份依原單價計算追加
3.4. 此單項重新議價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2 (週一) 8:51 am
#3 由 opender
XD,這題又被婊了........... (倒地)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2 (週一) 11:50 am
#4 由 kpolor
black430 寫:工程會 契約範本(正解 改5%了喔)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但我是寫這樣...
1.依原契約價金
2.(20-5)=15%部份依原單價計算追加
3.4. 此單項重新議價



第3.4項應該是辦理修正程序不是議價
因為並無新增項目

文章發表於 : 2011 12月 12 (週一) 10:09 pm
#5 由 a2348281
數量增減百分之五內 我寫以固定價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