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因為之前老闆住院,所以沒去辦理複查
所以想請教一下若是還沒辦理複查,這樣還可以標工程嗎?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1 (週四) 5:07 pm
sandyweill 寫:因為之前老闆住院,所以沒去辦理複查
所以想請教一下若是還沒辦理複查,這樣還可以標工程嗎?
「查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為營造業法第17條所明訂。
其違反上開條文第1項規定,應依營造業法第55條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
經查營造業法就營造業登記證書並無有效期限規定,上開營造業5年複查程序,其複查及抽查項目,僅涉及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財務狀況、資本額及承攬工程手冊之內容等,與營造業證明文件之有效性,應屬無涉」。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