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請教各位一個問題,假設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實做數量結算,若驗收後才發現某一工項廠商實際施做數量超過原契約數量百分之十以上,是應該依實做數量全部給付,或是只能給予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因為有些前輩說超過百分之十屬大變動,應採變更設計,但礙於已完工驗收,不宜進行變更設計,只好限縮於百分之十以內,其他請廠商吸收),那另外如果是廠商實際施做數量少於原契約數量百分之十以上又該如何處理呢?還有對設計單位是否應追究相關疏失,一般的罰則又是如何,謝謝。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4:39 am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