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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大家對採購法各自解讀不同看法,表示還處於摸索階段。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4:08 am
kevinrbr 寫:小弟在某縣工務單位,工程採購資歷不到一年,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簡述如下:請各位工務先進指點迷津
1.96年設計勞務契約採購,原簽工程費700萬,設計服務費6.3%,以未達公告金額(準用最有利標精神)評選建築師,發包後4.5%決標
Ps:因地方業務性質,我們都先墊付設計費先行設計,待中央補助款下來後,才發包工程
2.97年單位一級主管在地方預算分配的主管會議上跟首長多要了300萬,所以工程費變成1000萬,就請設計單位以1000萬設計,並上網公告
3.目前工程決標800萬
frank029 寫:kevinrbr 寫:小弟在某縣工務單位,工程採購資歷不到一年,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簡述如下:請各位工務先進指點迷津
1.96年設計勞務契約採購,原簽工程費700萬,設計服務費6.3%,以未達公告金額(準用最有利標精神)評選建築師,發包後4.5%決標
Ps:因地方業務性質,我們都先墊付設計費先行設計,待中央補助款下來後,才發包工程
2.97年單位一級主管在地方預算分配的主管會議上跟首長多要了300萬,所以工程費變成1000萬,就請設計單位以1000萬設計,並上網公告
3.目前工程決標800萬
吾人見解如下有錯請不吝指教
原kevinrbr大大在公告招標時所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知是多少?
假設本案設計服務費採購案之預算金額一般會公告為工程費700萬*6.3%=44.1萬
現今工程決標800萬,服務費4.5%,所需金額為800萬*4.5%=36萬,尚小於預算金額44.1萬
故本設計服務費之採購案原則上是不用另行辦理採購的,頂多契約辦理變更
只要雙方合意發個公文將契約中工程費限額規定,更改為以機關通知為主。
但是不幸設計服務費所需金額超過公告採購金額或預算金額,超過部分就另案採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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