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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問題求救!!

除了工程專業外,你必須要知道的規則。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子法及相關規定
◎ 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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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skhtw » 2008 8月 21 (週四) 8: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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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大家對採購法各自解讀不同看法,表示還處於摸索階段。
sk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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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採購問題求救!!

文章由 frank029 » 2008 8月 24 (週日) 3:54 pm

kevinrbr 寫:小弟在某縣工務單位,工程採購資歷不到一年,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簡述如下:請各位工務先進指點迷津

1.96年設計勞務契約採購,原簽工程費700萬,設計服務費6.3%,以未達公告金額(準用最有利標精神)評選建築師,發包後4.5%決標
Ps:因地方業務性質,我們都先墊付設計費先行設計,待中央補助款下來後,才發包工程
2.97年單位一級主管在地方預算分配的主管會議上跟首長多要了300萬,所以工程費變成1000萬,就請設計單位以1000萬設計,並上網公告
3.目前工程決標800萬


吾人見解如下有錯請不吝指教

原kevinrbr大大在公告招標時所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知是多少?

假設本案設計服務費採購案之預算金額一般會公告為工程費700萬*6.3%=44.1萬
現今工程決標800萬,服務費4.5%,所需金額為800萬*4.5%=36萬,尚小於預算金額44.1萬
故本設計服務費之採購案原則上是不用另行辦理採購的,頂多契約辦理變更
只要雙方合意發個公文將契約中工程費限額規定,更改為以機關通知為主。

但是不幸設計服務費所需金額超過公告採購金額或預算金額,超過部分就另案採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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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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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採購問題求救!!

文章由 左岳 » 2008 8月 24 (週日) 5:06 pm

TO frank:
設計服務費的後續採購金額認定是要依工程預算1000萬來算,不是依決標金額800萬來算,
你用決標金額800萬與原工程預算700萬來比較設計服務費的差異,只是讓人覺得你在規避採購法的監督,在公務體系不要怕程序麻煩而省略,程序完備才能保護你自己。
左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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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小技士 » 2008 8月 25 (週一) 12:17 am

我也有類似這樣的案子...
完全沒想過這樣的問題....
慘了...
要回去好好算一下服務費用有無超過10萬元...
若不超過10萬元...
是不是就不用在辦任何程序呢...
若超過10萬元...
該如何辦理...
小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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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採購問題求救!!

文章由 kevinrbr » 2008 8月 25 (週一) 11:27 pm

frank029 寫:
kevinrbr 寫:小弟在某縣工務單位,工程採購資歷不到一年,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簡述如下:請各位工務先進指點迷津

1.96年設計勞務契約採購,原簽工程費700萬,設計服務費6.3%,以未達公告金額(準用最有利標精神)評選建築師,發包後4.5%決標
Ps:因地方業務性質,我們都先墊付設計費先行設計,待中央補助款下來後,才發包工程
2.97年單位一級主管在地方預算分配的主管會議上跟首長多要了300萬,所以工程費變成1000萬,就請設計單位以1000萬設計,並上網公告
3.目前工程決標800萬


吾人見解如下有錯請不吝指教

原kevinrbr大大在公告招標時所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知是多少?

假設本案設計服務費採購案之預算金額一般會公告為工程費700萬*6.3%=44.1萬
現今工程決標800萬,服務費4.5%,所需金額為800萬*4.5%=36萬,尚小於預算金額44.1萬
故本設計服務費之採購案原則上是不用另行辦理採購的,頂多契約辦理變更
只要雙方合意發個公文將契約中工程費限額規定,更改為以機關通知為主。

但是不幸設計服務費所需金額超過公告採購金額或預算金額,超過部分就另案採購了。


首先感謝frank寶貴的意見 ,

原先長官的意思也是如此,而且更擴充到就算大於預算金額也只要不大於10萬就ok了
但個人也甚覺不妥
回到最初 原先700萬的工程費公開招標。設計費 就不應該因為中央追加預算直接以1000萬設計了

若依frank大大的邏輯會套用在工程採購上產生一些問題
如一工程原預算金額1000萬 發包後 800萬 倘直接變更設計至999萬(原預算金額下) 肯定是ng
我想勞務採購亦然
kevin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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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khtw » 2008 8月 26 (週二) 9:02 am

為何變更到999萬會NG呢?百思不解
sk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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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khtw » 2008 8月 26 (週二) 9:08 am

skhtw 寫:為何變更到999萬會NG呢?百思不解

22條第一項第六款 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sk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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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jq519 » 2008 8月 26 (週二) 11:01 pm

話說回來
回到當初預算多300萬
則勞務費用預計會多300*0.045=13.5萬
用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採購辦法第2條第2項簽辦採限制性招標
請問工程會有沒有這類例子的通案解釋??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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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heavenknows » 2009 4月 01 (週三) 2:34 pm

我也來說說我的看法好了,建議你從設計服務費實際發生的的金額來看:

1.本案服務契約決標金額應為31.5萬元(700萬*4.5%=31.5萬)
2.工程發包後,決標金額為800萬,服務費用為36萬元(800萬*4.5%=36萬)
3.所以服務費用增加了4.5萬元,為原契約金額(決標金額)的14.29%。

實務上設計監造費既然是用「建造百分比法」計算,本身即含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非得要等到工程驗收結算後,設計服務費才會跟著確定下來。

所以,建議您可以先預估一下增加的費用,然後依據「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兼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辦理契約變更,不論原契約金額大小,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相關規定,簽給首長批核後,再據以辦理。

您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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