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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沒有前輩辦過此類的開口契約?
我之前的承辦人他有幾點是如此訂的:
1.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環保服務業或相關行業2.本契約履約標的(乙方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淹水處理區域範圍:000各級學校(如附件一)
配合項目:
(一)乙方須自備抽水機、發電機、車輛或相關機具。
(二)地下室淹水清除工作。
(三)地下室地板清洗及環境整理工作。
(四)廢棄物(含泥砂)清除外運。(依每次災害各學校實際情形計價,如無廢棄物(含泥砂)清除外運情形,
本工作項目金額,則不予計價給乙方。)
預估淹水處理最高總數量:2,400立方公尺
3.保險:營造綜合保險。
請問廠商資格這樣訂是OK的嗎 ?勞務採購的保險用營造綜合險好像不太妥?
還有..本案有後續擴充,假設98年預算金額30萬2000元,那我後續擴充上限是不是也要寫30萬2000元,最後
採購金額寫60萬4000元?
最後...有沒有人知道行情單價大概多少?***元/ 立方公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