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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如果建築師 說依據 需求說明書有的工項內容
算出來的 預算超過當初我們單位自己抓的預算 工期也超出我們單位的估計
現在長官 說 要承辦單位 請建築師提供資料 要報上級增加經費?
可是這樣不是有 圖利廠商的問題?
ps.使用的是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所以個人覺得可能...有圖利問題?
ps.如果當初使用的不是百分比法 是實際價格 建造費用增加 也不會增加其服務費用..就沒圖利問題?
我的想法是 刪減項目 部分不重要的就刪除不做 可是......長官的想法是不願減少工項...
不知道有沒有先進可以指導....怎嚜做才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