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nmj123 寫:通常施工把混凝土強度增加一級是考量 施工性 與 趕工
且混凝土強度增加 可提高 構件韌性(品質更加)
只要配筋遵守強柱弱梁規定 其趨勢不易因混凝土強度增加一級而改變
所以不會有 導致全部系統受力行為改變 的情況發生 ( 除非當初設計既是設定由那一層先壞)
所以 規範才沒有 施工 混凝土強度 上限規定 (或者我沒找到)
既然沒有 施工 混凝土強度 上限規定 ,那如何認定 品質 差異?
樓上二位,這篇是討論實作數量和減價收受,我丟這個例子不是要討論物性行為。
不過如果是鋼筋,實務上我會從間距、斷面積去盯包商,反而品管容易,不過正如T大所言,混凝土強度超出設計,在規範上真的找不到約束條文(如果有請分享),台灣法規很有意思,大都有下限沒上限,廠商也都認為優於設計就可以,尤其潛盾工作井在技術上可以視為假設工程,不具實體結構意義,設計時只考慮主動土壓,反倒忽略潛盾機推力極限,你說廠商錯了嗎?他也是很無辜的說:我有達到設計強度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