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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問題一:
因乙方問題無法順利竣工,辦理終止契約(契約採實作實算計價),沒收履約保證金,後續是否仍需依正常流程,完成驗收結算事宜?
如要結算,仍需填具工程結算明細表與結算驗收證明書嗎?
如果單由甲方自行結算,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由第三公證人辦理結算?
問題二:
契約已完成驗收結算,並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妥,惟乙方遲遲不繳保固金,故沒收最後一筆履約保證金(契約規定分為4期,依工程進度退還),與未付工程款。倘若要求連帶保證廠商接手保固責任,而連帶保證廠商找銀行擔保,開具保固保證書,保證書期滿,是否即失去效力,而不損及連帶保證廠商權益?(如乙方遭法院假扣押命令,情況一樣否?)
以上二問題,問過許多人,但都各自解讀,請問是否有相關規定可依循?
煩請各位先進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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