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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有關履約期限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3 4月 15 (週一) 3:06 pm
#0 由 fuhbao
一、委託服務之勞務採購案件,於去(101)年12月1日決標,並於去年12月20日簽訂契約。契約書規定之履約期限: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二、依本案契約書規定:「決標日之次日起算50日內提出期初工作報告」
三、上述契約所規定之「期初工作報告」繳交期限計算起始日(決標日之次日為101年12月2日)在契約書規定之履約開始日(102年1月1日)之前,是否有違反政府採購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請各為先進提供意見。

PS:因為廠商逾期至102/1/28才繳交資料,故有爭議,請各位先進幫忙.

文章發表於 : 2013 4月 15 (週一) 3:49 pm
#1 由 waynekao
三、上述契約所規定之「期初工作報告」繳交期限計算起始日(決標日之次日為101年12月2日)在契約書規定之履約開始日(102年1月1日)之前,是否有違反政府採購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請各為先進提供意見。

一點問題都沒有,很常見。

工程會契約範本有這一條「本契約自決標之日起生效」。
你順便可以看一下,你的契約應該也會有。
如果有,就更沒問題了。

文章發表於 : 2013 4月 16 (週二) 11:56 am
#2 由 fuhbao
謝謝waynekao大回答
這點有討論過
因為契約生效日跟履約起始日是不同的定義

例如:
租房子
4/15跟房東簽約,自5/1搬入(房租自5/1計算)
所以契約自4/15就生效,可是履約自5/1起

文章發表於 : 2013 4月 16 (週二) 1:19 pm
#3 由 waynekao
fuhbao 寫:謝謝waynekao大回答
這點有討論過
因為契約生效日跟履約起始日是不同的定義

例如:
租房子
4/15跟房東簽約,自5/1搬入(房租自5/1計算)
所以契約自4/15就生效,可是履約自5/1起


我用您的例子,引申一下。
如果契約裡面有一條說,甲方(房東)應於簽約次日起3日內,
完成房屋裝修工作,否則圈圈叉叉。

可是簽約日起3日內才4/18,還不到5/1,那甲方要不要完成房屋裝修工作。
應該是要。


您的案子,契約白紙黑字已經寫了[決標次日]+50天,不是[開工通知]+50天。
廠商的錯,無誤。

文章發表於 : 2013 4月 16 (週二) 2:19 pm
#4 由 jjq519
契約書履約期限寫的跟主辦單位原意有出入
不過機關跟廠商遇到爭議本來就是就自己有利的條文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