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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履約爭議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3 6月 22 (週六) 11:34 am
#0 由 iloveu9506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履約爭議案件 並與廠商向工程會一同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後來履約爭議調解結果 因廠商不同意 導致履約調解結果不成立

請問各位大大:
1.若履約調解結果不成立 那之後廠商尾款仍可依據調解委員之估算價金扣罰嗎??

2.因廠商單方面不同意履約爭議調解內容 目前亦因為要全部尾款所以故意申辦使用執照
拖拖拉啦 這樣要怎麼協調呢

以上兩點疑義 請各位大大指教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3 6月 22 (週六) 4:55 pm
#1 由 stpaul
依文意來看,您應該是甲方人員。雙方若因為履約爭議要去民事訴訟,可能會要好幾年的時間,當然調解比較快最有效率,主要也只是想找個公道者出來找條路來走,不過可能調解建議對廠商嚴苛了些或是不如他願,致調解不成立,是滿傷腦筋的。
民事訴訟法416條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相同的效力,但調解不成的話,這個「調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也就是說「調解建議」的內容對雙方都沒有任何拘束力,調解委員說的話都等於「沒說」,您要怎樣去計算扣款,只能憑契約內容去辦理。
照理說、廠商要領尾款應該在辦領使照會快一些才對阿,拖太久對他會有好處嗎?看看契約內在這個地方是怎樣約定的,比如說…乙方應盡事項未完成…等等,應該可以找到「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