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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竣工後施工廠商是否可以再提出展延

發表於 :
2013 6月 26 (週三) 11:17 pm
#0 由 萊斯納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於工作時遇到一些問題,不知道各位是否曾經或是有聽過類似案例可供小弟參考
小弟所承辦的一件工程,當初施工廠商於施工前已提出變更設計預算,圖說及工期,但監造廠商並未審查工期天數是否該給或合理性,僅將預算及圖說報請機關核定
再者,該工程至今已竣工,但有工期有逾期,所以施工廠商希望能夠減少逾期違約金
但是這都是屬於事後檢討~~,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解釋函或案例可供參
煩請有經驗的先進提供意見,謝謝

發表於 :
2013 6月 27 (週四) 11:09 pm
#1 由 chc
個人意見:
1.有沒有竣工不是問題,現在廠商如有提出申請就應審查工期展延合理性.
2.如果不想給或怕有責任而把他打回票,廠商一般會去申請仲裁的,日後還可能打官司.
3.所以該給的(合理的話)趕快給,皆大歡喜.
Re: 有關竣工後施工廠商是否可以再提出展延

發表於 :
2013 6月 29 (週六) 12:56 pm
#2 由 medcvl
小弟的看法和上一位大大一樣,該給廠商的工期就應該給,不會因為已經報竣工了就不能給。
但是要給的合理合法,不要讓別人以後有質疑的空間,爾且一定要加會政風和會計。
剛再查了一下,工程會剛出了個解釋函,應該有幫助: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3209

發表於 :
2013 7月 01 (週一) 4:12 pm
#3 由 aspavf
這個要看機關的生態,有些機關很機巴的,他的會計政風單位或長官會不給過,
怕圖利廠商。然後要經辦人員檢討行政責任等等
我覺得你要看機關的風氣,如果是這種的,我建議你朝向履約爭議方向走,
例如廠商出面用抗議的姿態,承辦再出來收尾當和事佬,頂多是檢討委託監造哪裡做不好
等等,會比較圓滿。

發表於 :
2013 7月 02 (週二) 10:42 am
#4 由 阿星
意見:1.已經竣工若報呈核了沒有正確理由怎麼給工期2.若設計變更後監造未檢討工期報核業主那是監造責任不必答屎3.若竣工報核時間是在工期期限內.那就將未完成部分當作驗收缺失改善即可4.若上級不同意延期.竣工.初驗.復驗是不同時期可利用夾縫時間趕工5.竣工後要工期需要監造單位述明原因呈報不必你去煩惱.你上面還有人可決定......(你應該是公務員吧)

發表於 :
2013 7月 02 (週二) 12:39 pm
#5 由 萊斯納
其實我的考量跟阿星大大比較相似
而且問了工程會之後也沒啥咪結果
只是希望問看看這邊是不是有先進辦過類似的案子或是有相關法規可參閱
也跟aspavf , medcvl , chc 三位大大說聲謝謝

發表於 :
2013 7月 02 (週二) 2:42 pm
#6 由 aelf
萊斯納 寫:其實我的考量跟阿星大大比較相似
而且問了工程會之後也沒啥咪結果
只是希望問看看這邊是不是有先進辦過類似的案子或是有相關法規可參閱
也跟aspavf , medcvl , chc 三位大大說聲謝謝
1.竣工 和 展延工期是兩回事
廠商可以報竣工...因為這是一個事實
報了竣工還可以申請展延工期...只要有展延工期事實發生
2.展延工期部分
不是廠商說了算 要請廠商提供符合契約規定之"事實"
廠商提供"事實"後 還可以要求檢討是否真的影響"要徑"
審查部分 把監造拉進來...是否申請日確實有展延工期之事實發生(如大雨)
並請設計監造單位仔細核對申請展延日是否進行"要徑"工項
當設計監造確認完 ...機關在謙和是否同意展延
3.目前履約爭議處理(調解)
基本上契約中 展延工期 的條幾乎都被認定會 "訓示"
也就是"情事變更原則"適用...
真有符合展延工期之情事
基本上工期都會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