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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很皮的承包商
工程督導開的缺失限期改善都逾期了
還皮皮的書面資料都不送進來
工程查核缺失改善也是
EX 限期6.30要改善完成
逾期10多天~在發文去催再限期
項類似這種的~可以依契約哪一條去罰他
我的契約書就是工程會的契約範本~沒什麼改到
之前請教過別人她們是說用延遲履約 千分之ㄧ去罰
但是看條第一項都是寫竣工的部份
沒寫到缺失改善的部份
比較有相關的有找到
第十一條工程品管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辦理扣點罰款那條
不過要怎麼扣點又有點煩腦一天一點還是一次一點之類的
請教板上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可以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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