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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輩們:
機關辦理一件建物拆除工程採購案,鋼筋等有價料折抵施工費用,廠商最後以負數標價決標,即給付價金予機關。
現拆除工程逾期了,契約明定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計算。
惟今契約價金為負值,請問逾期罰款是如何計算?
是以決標負值去計算千分之一或是以施工費用未與有價料相扣抵之施工費用去計算?
如拆除施工費為50萬,有價料為-80萬,決標總價為-30萬;
今廠商逾期是以拆除施工費50萬的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1日罰款500元
或是以決標價-30萬去計算千分之一罰款,如此為負值罰款豈不是機關要給廠商300元?
請前輩們為我解惑,否則定有履約爭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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