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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小弟對這的認知是開口合約的精神,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後的總價,價格最低者為得標廠商。小弟目前單位的作法是:決標後,得標廠商再依決標單價填一張數量皆為"1"的明細表,放在契約中作為單價訂約的依據。只是小弟總認為如果這麼做的話,當初應該將數量皆為1的明細表一併放上網供廠商下載,而非決標後訂約時再另生文件填寫。
不知道各位先進辦這類標案時都是怎麼做的呢?
另外,雖說"單價訂約",但就算沒有小弟單位要求的那張"數量皆為1的明細表",只要契約條款中寫清楚,其實廠商投標時的標價清單裡也有單價了不是嗎?有必要再另填那張"數量皆為1的明細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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