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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4:33 am

請問有關政府採購法的工程採購分批辦理採購。

除了工程專業外,你必須要知道的規則。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子法及相關規定
◎ 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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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請問有關政府採購法的工程採購分批辦理採購。

文章由 大象 » 2008 4月 10 (週四)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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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現在手頭有一間學校新建工程的案子內容如下

1.在校本部新建一棟兩層的活動中心

2.蓋該校的分校

總金費約3億 多 請問可以因為下列因素辦理分案辦理嗎?
1.兩校距離過遠(4公里以上)
2.分校預訂在99年9月招生(期程訂在99年八月驗收)

找到的依據為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4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是上面的打嘴砲 我們股長也只好 說好~ 幹 我是那該死的承辦人
(看來是不是該再去報高考了? (不要啊) )
請問這樣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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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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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8 4月 10 (週四) 12:13 pm

兩案共三億多,那經費怎麼分?

如果拆開後可以規避工程巨額採購的問題,那才適用採購法第14條吧,

可是你那個兩層樓活動中心看起來也不過五千萬以內的事情,算一算那個新的分校應該還是巨額工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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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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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ewb2 » 2008 4月 10 (週四) 1:22 pm

我的看法是,採購法第14條說的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指的是採購總額達100萬元以上,但為了規避公開招標的規定,分成幾件公告金額以下的案件,採其他招標方式辦理,才構成所謂的分批辦理。
如果你的每一案都是以公告金額以上的方式辦理發包,例如把1萬元的採購也放上網公開招標(應該沒有規定不可以吧!我不確定,因為沒試過),並不構成條文第一句「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的前提,自然沒有後續條文限制的問題了。

我認為這個案子分案併案都沒有採購法第14條的問題才對,
不過我從你的文章裡,我看不出來你主張的是分案或是併案。
ew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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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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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有關 工程分包

文章由 narita » 2008 4月 10 (週四) 1:55 pm

大象 寫:現在手頭有一間學校新建工程的案子內容如下

1.在校本部新建一棟兩層的活動中心

2.蓋該校的分校

總金費約3億 多 請問可以因為下列因素辦理分案辦理嗎?
1.兩校距離過遠(4公里以上)
2.分校預訂在99年9月招生(期程訂在99年八月驗收)

找到的依據為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4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是上面的打嘴砲 我們股長也只好 說好~ 幹 我是那該死的承辦人
(看來是不是該再去報高考了? (不要啊) )
請問這樣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採購法的重點是: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把你們要分批辦理的理由詳述)
然後分批辦理時還是比照3億多的巨額採購進行(巨額採購該有的東西都不能少)
上級機關核備後你就不用怕啦
如果不准那就照程序來合併辦理
na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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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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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大象 » 2008 4月 10 (週四) 2:23 pm

原本是合併在一起的 現在因為期程要分成兩案(原經費為2E8千萬 經物價調整後為3E3千多)

有 現在 在寫簽 給上級單位核準

分校那一個還是巨額工程 超過2E 謝謝大大們的回答~
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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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有關 工程分包

文章由 cance » 2008 4月 11 (週五) 4:02 pm

大象 寫:現在手頭有一間學校新建工程的案子內容如下

1.在校本部新建一棟兩層的活動中心

2.蓋該校的分校

總金費約3億 多 請問可以因為下列因素辦理分案辦理嗎?
1.兩校距離過遠(4公里以上)
2.分校預訂在99年9月招生(期程訂在99年八月驗收)

找到的依據為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4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是上面的打嘴砲 我們股長也只好 說好~ 幹 我是那該死的承辦人
(看來是不是該再去報高考了? (不要啊) )
請問這樣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是認為在合法的範圍內最好盡量規避巨額採購,因為啥都要報請上級機關(工程會)
核准、監辦很麻煩的...你可以辦個現場會勘邀請校方、相關人士一起討論做成結論
然後再往上簽陳,應該就OK了...況且你不用巨額採購也是要公開發包阿..根本沒有圖
利問題..怕啥?
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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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lopeqq » 2008 4月 12 (週六) 9:57 pm

大象 寫:原本是合併在一起的 現在因為期程要分成兩案(原經費為2E8千萬 經物價調整後為3E3千多)

有 現在 在寫簽 給上級單位核準

分校那一個還是巨額工程 超過2E 謝謝大大們的回答~


以後續擴充的辦理程序來分案,但金額需以總經費來辦理。
slope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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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有關 工程分包

文章由 slopeqq » 2008 4月 12 (週六) 10:07 pm

cance 寫:我是認為在合法的範圍內最好盡量規避巨額採購,因為啥都要報請上級機關(工程會)
核准、監辦很麻煩的...你可以辦個現場會勘邀請校方、相關人士一起討論做成結論
然後再往上簽陳,應該就OK了...況且你不用巨額採購也是要公開發包阿..根本沒有圖
利問題..怕啥?


1.上級監辦是查核金額以上就必須報上級機關。
2.工程會是主管機關,不是上級機關,請查照。
3.查核金額或巨額工程並非是可以避免就可以避免,一條20M寬1km長的新道路..一座橋、一棟校舍隨便都超過查核金額了..
slope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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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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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tation5 » 2008 5月 08 (週四) 11:49 pm

採購法第14條制訂的原意,主要應該是針對100萬以下的案子.因為超過100萬(含)的案件依據採購法的規定都是屬於"公開招標"應該沒有版主所擔心圖利或規避的問題,至於公告金額以下的案件像有些單位會採用"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的方式辦理有些單位就定義為小額發包,由主管授權就比較有可能有瑕疵..
至於3億元的案子分開辦理的好處是可以避開"巨額採購"的問題.但不論怎麼分應該都是符合查核金額以上案件所以如果是針對召標發包的問題,板大應該不須太擔心(除非!!你的長官是要求將3億的案件分成一堆公告金額以下的案件.那才會有你擔心的問題).只不過如果是巨額採購(2億)可能未來履約時要準備的文件需要更費心了喔!!
statio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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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大象 » 2008 5月 15 (週四) 9:20 pm

現在案子已經辦過第一次公開閱覽

但因為經費改依學校原訂的施工費用 工管費用 規劃設計費用 還把評選獎金取消(跟我依工程會所算的金額

活動中心差百萬 分校差百萬) 所以目前在做第二次公開閱覽及第一次公告上網的簽核作業

想請問各路前輩 因為這樣延誤 使得怎個進度落後(約落後快半個月 簽到會計室擔擱約10天) 這樣以後會不會被秋後算帳?

考乙 無所謂 第一年乙應該的(自己真的很笨 但我很會發洩 自己在單位上唱歌還唱得不錯

喝酒 現在還沒有怕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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