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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101條適用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4 6月 23 (週一) 7:53 pm
#0 由 x914000x
1.廠商已竣工.但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工程施工期間隱瞞隱蔽部分未完成履約項目.讓廠商報峻工).
2.於保固期間查驗.發現查驗不合格.已發文於期限內改正.未於期限內改正.動支工程保固金.並依採購法101條提報不良廠商
請問.上述情形是否適用101條

Re: 採購法第101條適用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4 6月 25 (週三) 7:55 am
#1 由 antin
我不解你的案子為什麼不是想提報施工廠商
而是監造
有時候監造人手不足是很難全程在場

第三,八款你要考慮到是否達情節重大
有比例原則的觀念
建議要用這兩款最好找幾個案例參考一下
第九款倒是客觀上容易判斷

Re: 採購法第101條適用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4 6月 26 (週四) 7:10 pm
#2 由 x91400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