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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文章發表於 : 2014 6月 30 (週一) 3:10 pm
#0 由 kpolor1234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規定
那這樣法人或團體用自己的經費辦理採購
是不是就不適用採購法
哪要適用何種法律呢?
請大大指教

Re: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文章發表於 : 2014 6月 30 (週一) 7:02 pm
#1 由 紫煌
1.不適用
2.以民法為主之相關法令

Re: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文章發表於 : 2014 6月 30 (週一) 10:04 pm
#2 由 kpolor1234
紫煌 寫:1.不適用
2.以民法為主之相關法令


感謝紫煌老師的回覆
讓我受寵若驚
也解開我的疑問
因為所處公司是法人又辦採購業務
所以會擔心採購法是否適用的問題
再請教老師ㄧ下
所以法人自己的經費不適用採購法
那也就是說在辦限制性招標工程的話
是不是也無須照採購法第22條的規定
就可以直接找自己覺得不錯的廠商來投標承攬就可以
不用擔心會有圍標綁標的嫌疑了嗎
麻煩老師再予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