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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時才發現監造單位沒核定某項材料進場時,驗收記錄怎麼寫?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11 (週日) 5:05 pm
#0 由 無與倫比
機關監工也沒去確認就給他報完工了,那驗收人員要怎麼寫驗收記錄呢?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12 (週一) 2:04 pm
#1 由 ewb2
應該像你問的問題一樣寫就可以了吧!
總之就是事實的陳述而已,
然後翻翻契約驗收不符的改善方式,如果是由驗收人員指定期限,就照著辦而已。
然後就是監工的人和廠商要傷腦筋如何補正這個漏掉的部分。

當然了,如果不算是工程的重點工作,對整體工程成效並沒有影響,
監工人員也很認真只不過是無意疏漏掉了,
鄉愿如我,有時會給他睜隻眼閉隻眼,
畢竟公事如麻,如果不是重要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是我會放在自已心裡,不讓人知道。
既然你拿上網問,後面這招就比較不適合了。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12 (週一) 10:58 pm
#2 由 jjq519
要看重不重要吧
如果監造單位能背書
承包商又能當場提出合格佐證資料
就在驗收紀錄上照實寫
不列入缺失
如果驗收時沒提出合理解釋
監工及驗收人員自己也不敢確認
就列入缺失
叫監造跟承包商提出書面說面及解釋看合不合理
如果覺得不合理
就叫包商改善
怎麼改看承包商提出的計畫了
不行的話承包商可以要求技師公會作鑑定
看監造單位認不認可
再不行就依契約調解仲裁或民事官司
事情可大可小......
不過我覺得
依據工程背景判斷合格的還是要驗收
現在辦一件訴訟案
當時本機關拒絕承包商提出請技師公會作鑑定的要求
結果法官最後也是裁定由公會作鑑定
搞了老半天
小事變大事
承包商倒了
要告政府濫權刁難不驗收不付工程款
除了請求報酬還有所失利益補償.............
繼續打官司權力維護機關權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