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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是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的
原來契約編有全阻隔圍籬跟半阻隔圍籬
廠商全部都用全阻隔圍籬施工,導致完全沒有半阻隔圍籬的數量
請問這種假設工程,原設計有數量,驗收時結算數量為零,
明顯的無影響安全、使用需求及預定效用,也不是工程實體部分,仍要適用減價收受嘛?
或是由監造說明無影響安全、使用需求及預定效用,以零結算,無相關責任?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1 (週四) 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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