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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已報竣工了,可否在結算時,將某項之數量減至0(很急)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6 (週二) 12:57 am
#0 由 hsiaopin
我是土木系畢業的,可是在建管待了6年,最近才調來工程單位,所以建築法令還比工程熟悉。
剛接一件已調職同仁的建築工程案,承商已報竣工了,翻了以前的資料,才發現有一個門,因設計有疏失,所以現場無法用其設計的A門,而施作了B門。所以A門這個項目,其施作的數量就是0。
因現在承商已報竣工了,請問,可以在竣工結算時,一併結算,而不要再變更設計了嗎?(那個B門不會妨礙安全、使用性…,只是有價差)
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了。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6 (週二) 1:49 am
#1 由 fatfat1987
合約若是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結算則A門這個項目,施作數量為0是可以的,但B門的部分若是原合約就有的項目,則一樣是依實做數量結算,但是B門若是原合約沒有的項目,則應在施做前辦理議價程序,若沒議價則結算時該以何價格計算就有很大的爭議,至於變更設計應該在竣工前辦理,竣工後辦變更設計時間點上不適合。故建議和廠商商量B門的金額由廠商吸收可能較快也較沒爭議。

Re: [問題]已報竣工了,可否在結算時,將某項之數量減至0(很急)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6 (週二) 6:59 am
#2 由 左岳
hsiaopin 寫:我是土木系畢業的,可是在建管待了6年,最近才調來工程單位,所以建築法令還比工程熟悉。
剛接一件已調職同仁的建築工程案,承商已報竣工了,翻了以前的資料,才發現有一個門,因設計有疏失,所以現場無法用其設計的A門,而施作了B門。所以A門這個項目,其施作的數量就是0。
因現在承商已報竣工了,請問,可以在竣工結算時,一併結算,而不要再變更設計了嗎?(那個B門不會妨礙安全、使用性…,只是有價差)
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了。


因為B門屬新增工項,單價與A門不同,故無法直接辦理結算作業(B門單價未知,結算金額無法確認),應先辦理變更設計作業,並於變更設計簽准後與承商辦理B門單價議價。另設計監造單位未善盡設計監造之責(1.A門有設計疏失 2.承商換成B門未通知業主即先行施作)應一併辦理檢討並追究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6 (週二) 10:48 am
#3 由 小小火狐狸
我個人是認為,如果當初A門因設計錯誤而無法安裝,長官簽奉核准的話,A門結算是0絕對是沒問題。
但B門爭議很大,因無辦理變更設計,就直接裝了,建議不要付錢給廠商,並請廠商填具放棄書,這樣是比較好,換句話說,就是B門的錢不要給廠商,由廠商自行吸收,爭議較小。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6 (週二) 9:47 pm
#4 由 hsiaopin
謝謝各位前輩,
忘了說了:B門是契約上本來就有的項目,
所以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可以直接用結算的呢。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6 (週二) 10:18 pm
#5 由 jjq519
很好玩的是
大家都是站在保護自己的角度上想
一扇門 或許承包商可以吸收
如果不給承商
承商去法院請求工程款給付(如果 雖然金額小不會)
機關可以說
因為作業疏失
不給錢嗎??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7 (週三) 6:37 am
#6 由 左岳
hsiaopin 寫:謝謝各位前輩,
忘了說了:B門是契約上本來就有的項目,
所以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可以直接用結算的呢。


B門是契約上本來就有的項目的話,完整的程序是應該辦"變更設計併結算",但是如果上面長官無意見的話,可直接辦結算作業。若是B門的價格比A門高的話,建議還是要檢討設計單位的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7 (週三) 8:24 am
#7 由 小小火狐狸
jjq519 寫:很好玩的是
大家都是站在保護自己的角度上想
一扇門 或許承包商可以吸收
如果不給承商
承商去法院請求工程款給付(如果 雖然金額小不會)
機關可以說
因為作業疏失
不給錢嗎??

我覺得這有另一個層次問題
如果當初未變更設計或為簽准,而是包商自行安裝B門,當然是包商要自行負責(或是設計監造單位負責)
但如果有奉准,就很簡單啦,直接在結算裡處理掉即可。
我的作法是:如果工程施做中,知道A門不能裝,要改裝B門,且功能不影響,契約中亦有這項單價,
就直接簽因什麼原因,A門改裝B門,為簡化程序不辦變更設計,結算時一併處理即可,超過契約總價的部分再請廠商拋棄。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7 (週三) 3:41 pm
#8 由 narita
jjq519 寫:很好玩的是
大家都是站在保護自己的角度上想
一扇門 或許承包商可以吸收
如果不給承商
承商去法院請求工程款給付(如果 雖然金額小不會)
機關可以說
因為作業疏失
不給錢嗎??

如果一個公務員不站保護自己的立場
而是站在包商的角度來做事情
哪天承辦人被抓去關包商會去看他嗎??
這個問題可以有很多種方法來處理
但通常會請包商吸收這是最快又對公務員本身沒有問題的方式
如果包商不同意承辦有辦法硬壓著廠商吸收嗎?
這個都是雙方面要互相配合才有辦法執行的一種辦法
而不是唯一的方法
我當公務員第一個被教導的觀念就是要保護自己
我不知道你是否已經出社會了
你在社會上工作難道都不會站在自己的立場想嗎?
又或是因為你不是當公務員所以會比較替別人想嗎?
現實的狀況沒辦法在自身難保的時候還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事情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27 (週三) 5:24 pm
#9 由 jjq519
叫承商吸收是最後手段
不是最先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