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2 頁)

原設計之木材買不到,可否辦理變更設計嗎?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8 (週四) 9:41 am
#0 由 barroke2004
小弟最近辦了一個工程,因其中一個項目木材的部分,廠商得標了做到一半才說買不到,
我函請設計公司調查結果,確實目前市面上竟然也沒有貨了,
有前輩建議我辦理變更設計,把木材的規格變更掉,各位先進覺得這樣做好嗎?
PS:本案木材是佔工程總價比例最多的項目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8 (週四) 10:00 am
#1 由 小小火狐狸
我個人建議,應先行去市場訪查,如果確認沒有再辦理變更設計。有一種情況是這種木材的行情價跟當初的標價差太多,承包商配合設計監造單位說市面上沒有,因為如果做下去一定賠錢,所以一定要親自去市場訪查,而且不要去訪查任何跟包商或設計單位有關的廠商,一定要自己去找,確認都沒有賣再辦理變更設計,附帶一提,如果市面上找不到三家售貨廠商,亦視為市面上沒有在賣。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8 (週四) 5:44 pm
#2 由 golden
關於這個問題,小弟提供幾個面向給您參考。

1、承商本身要標這件工程時,本身就要先評估貨源,理論上是承包商的問題。最壞的情況可辦理解約。

2、該案契約是否有規定可以同等品替代。

3、請顧問公司合理提出市場訪查結果,並述明原因,再行簽辦。當然你自己私下也要了解一下市場情況,
評估 顧問公司提出的報告是否合理。

4、變更契約後,工項更改後增加金額建議不要超過原本該工項訂的材料金額,避免有圖利問題。

5、同等品材料盡量不要用專利性偏高的材料,選擇市場普遍可購買的,避免圖利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8 (週四) 6:41 pm
#3 由 站長
調查市場行情,可以發文問一下相關公會,有公會的背書,應該可以讓證據力更強。

Re: 請問各位工務先進,原設計之木材買不到,可以辦理變更設計嗎?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8 (週四) 7:33 pm
#4 由 lrdf
我覺得有沒有貨是決定在材料商手裡,
廠商買得到與否主要是價格問題,
要不然就是材料規格被綁。
變更設計如果是配合或有利於包商,
那如果包商省工省料,你又沒有動到扣款條款,
沒一會莫名其妙缺的材料又供貨正常,
小心檢調及審計在後面等...

barroke2004 寫:小弟最近辦了一個工程,因其中一個項目木材的部分,廠商得標了做到一半才說買不到,
我函請設計公司調查結果,確實目前市面上竟然也沒有貨了,
有前輩建議我辦理變更設計,把木材的規格變更掉,各位先進覺得這樣做好嗎?
PS:本案木材是佔工程總價比例最多的項目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8 (週四) 10:57 pm
#5 由 jjq519
我也覺得函詢公會是有利的証明
另外看一下契約是否可懲罰設計單位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8 (週四) 11:07 pm
#6 由 jjq519
golden 寫:關於這個問題,小弟提供幾個面向給您參考。

1、承商本身要標這件工程時,本身就要先評估貨源,理論上是承包商的問題。最壞的情況可辦理解約。



我覺得解約問題很多
因為檢討起來 如果真的市面上買不到貨 那重新招標就會改規格
那機關解約就變的立場不一致了 原廠商搞不好向工程會申訴
申訴有理就有可能打民事官司求償

所以解約前要三思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9 (週五) 12:01 am
#7 由 frank029
jjq519 寫:我覺得解約問題很多
因為檢討起來 如果真的市面上買不到貨 那重新招標就會改規格
那機關解約就變的立場不一致了 原廠商搞不好向工程會申訴
申訴有理就有可能打民事官司求償

所以解約前要三思


如果機關不同意變更(變更要雙方合意),廠商不依原設計施作,若合乎契約之解約條件,應可解約

解約後修改規格再行公開招標,前得標廠商依然可參於競爭,合乎公開公平原則,

應無立場不一致的問題,

反而,機關為害怕解約,而妥協變更設計,其不當競爭之嫌疑更重,因為其他未得標廠商

在更改規格後,其價格可能更低而得標,如此反而不符合公平原則,

因此,再變更規格之前,其佐證及查證資料必須盡量充分,避免因為廠商想變更設計而變更設計

反諸業主立場想一想,只有變更設計一途嗎?

通常在機關提出解約之建議之後,原廠商通常也可找到原設計材料了

如果真的找不到,納變更設計之理由應更為充分

所以不要把變更設計設定為唯一選項,敝人拙見若有誤請勿見笑。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9 (週五) 11:41 pm
#8 由 jjq519
樓上的先進
先說一下我不是要爭或是吵架 純粹是討論
如有得罪 在此先行謝過
如果解約 公務機關是要理由充分的解約 而且牽涉到沒收對方履約保證金
還有採購法101條公告不良廠商的問題
所以這消息一放 廠商買的到 就會去買 除非價差大 情願讓你沒收保證金及停權一年
會不會有這樣的情形
真的市面上買不到 機關因廠商無法履約 沒收對方保證金 然後解除契約 重新招標
結果廠商不甘損失 去工程會申訴 然後打民事官司求償
又另一個可能 機關確定也買不到 那要如何?? 跟廠商說 不然雙方協議解約 就地結算
廠商可以說不嗎??
聽了樓上先進的講法 如果買不到主要的材料 似乎就地結算解約重新招標似乎更好
不過承辦人員和設計單位可能要被打屁股了

文章發表於 : 2008 9月 19 (週五) 11:48 pm
#9 由 jjq519
再補充一下
因為接觸了兩件訴訟案
結果都是機關打輸官司
而且輸的很慘很慘(至少一二審如此) 而且拖了好幾年
所以對於解約的事情
會比較慎重
解約前最好找律師研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