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設計公司設計不當,致需辦理變更設計,設計公司應如何處分??

發表於 :
2008 10月 06 (週一) 2:58 pm
#0 由 barroke2004
請問各位公務先進,小弟目前承辦的工程,因設計公司設計的材料,廠商買不到,經設計公司調查結果,確實也是如此,致使工程需作變更設計,請問這種情形可以算是設計疏失不當嗎?
若是設計不當,請問各位先進如何處分?

發表於 :
2008 10月 06 (週一) 6:29 pm
#1 由 小丹
材料買不到 不一定是設計單位的錯吧
有些材料商倒的倒 關的關 可能設計階段還有 施工階段拖太久後沒再賣了
如果碰到確定無法供料情形 同等品條款用下去用變更設計方式處理
單價有差的話 單價照實減扣
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另外 若設計單位有疏失 那得看服務契約書規定有沒有相關罰則
一般是用該項工程款與總工程款比例乘上設計費用計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