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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想請問各位先進...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說小弟承辦的某件工程..工程已經決標了...
廠商施作到一半發現..預算書混凝土數量漏算了..
也就是說在當初設計時(非故意的)...
在預算書的工程數量表上的混凝土這一項漏寫了"x2"(但是設計圖還是正確的)..
導致混凝土數量少了約90m3..金額少了約23萬...
理論上承包商要來標之前應該自己要先算過合不合理...
現在如果說不想讓承包商了錢吸收這一筆費用..
有沒有辦法可以辦理變更追加?會不會涉及到採購法的問題?
另外一個問題是...假設可以辦變更追加..
若當初沒得標的廠商可否提出異議?
他可否主張說因為他是依據實際施作的數量去議價的?
因為本案件是自辦設計監造的...
在主辦單位這邊要怎麼去回答廠商提出的這個問題?
問題很長...感謝各位先進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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