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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教各位一個老問題,
關於契約數量增減超過百分之十,
業主表明只對超過百分之十部分追加減,
就是某數量若減帳,數量減少12%,業主只扣2%,
加帳部份亦是,這樣那10%不去做加減帳似乎不合理,
若減帳部分似乎有圖利廠商之嫌,加帳部分對廠商不利,
請問該依據什麼來計算,
因業主認定合約之「...就超過百分之十部分變更增減...」,
就是所謂的2%做增加減,
本事務所認定是12%部分,皆要變更。
補充一點:目前是針對契約變更階段的程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