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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做數量結算的疑慮

發表於 :
2008 11月 11 (週二) 1:08 am
#0 由 fatfat1987
請教各位一個問題,假設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實做數量結算,若驗收後才發現某一工項廠商實際施做數量超過原契約數量百分之十以上,是應該依實做數量全部給付,或是只能給予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因為有些前輩說超過百分之十屬大變動,應採變更設計,但礙於已完工驗收,不宜進行變更設計,只好限縮於百分之十以內,其他請廠商吸收),那另外如果是廠商實際施做數量少於原契約數量百分之十以上又該如何處理呢?還有對設計單位是否應追究相關疏失,一般的罰則又是如何,謝謝。

發表於 :
2008 11月 11 (週二) 8:56 am
#1 由 小丹
依我處理的經驗
承商施作結算數量超過原契約10% 給超過10%的部分
承商施作結算數量少於原契約10%扣除少於10%的部分
儘管契約有寫總價承攬 但如另有10%增減的條文的話
我參加過三次工程會調解 都是依超過10%給錢的
圖面設計沒有改變過或是業主沒有新要求做些甚麼的話
個人覺得不應以變更設計處理 而是依結算處理
設計監造在數量計算錯誤罰則 依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
罰款=(超出10%多給承商的金額/承攬工程總金額)*設計監造酬金
當然我也有看過超出10%數量全數罰款設計監造單位的契約
以上淺見 僅供參考..

發表於 :
2008 11月 11 (週二) 10:57 am
#2 由 little.cho
本人覺得如工程已完工不應以變更設計處理 而是依結算處理 :
本案為實作數量結算,請依現場實作數量結算,並依委外設計合約追究設計者責任及罰款.
如增減10%以上部分結算僅適用於總價結算不適用實作數量結算.以上淺見

發表於 :
2009 1月 06 (週二) 12:56 am
#3 由 fatfat1987
可否請版大的先進們多說說您們的看法,因為有主計人員認為單一工項變動超過10%就要辦變更,那這樣實做數量結算不就很狹隘(只能10%以內)?今天原合約設計2扇門因需要少做一扇,變動就50%,難道就得辦變更嗎?

發表於 :
2009 1月 06 (週二) 8:43 am
#4 由 fishman
監造單位一定有責任,依實做數量加減帳沒先簽准,驗收後才要簽也來不及了吧?更何況超過10%已屬變更設計範圍,請監造跟廠商自己去橋吧,不然以後利潤高的項目廠商自己給你做一堆再來請款,到時怎辦?

發表於 :
2009 1月 06 (週二) 11:27 am
#5 由 企鵝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實做數量結算..
這種契約是開口契約嗎?
如果是,那應該跟主計人員解釋清楚:
開口契約的數量本來就是變動很大的。
如果不是,異動數量是否超過10%,應該是以總數計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