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各位先進
小弟最近碰到一個應該算是蠻單純的問題 但小弟很嫩 還請先進指點@@"
有一個工程目前因辦理變更設計停工中 目前變更設計已批准 但就新增項目部分還要辦理議價
包商一直希望現在就可以復工 因為鋼板樁每天都要付租金又怕被偷 (但復工的話一定要先施作尚未議價的新增項目 才可能施作原有項目)
小弟的認知是 新增項目要先議完價 變更設計程序才算完備 才可以核准復工
想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真要"依程序" 是否真要等到議完價才能復工呢?
採購法有是否有相關規定? 有無轉圜之計呢?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