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如題
本市於今年開始在工程契約內都加入了工程物調款的內容
結果,有廠商提說,這樣子按照工程會的這個公式去調整,他會虧損很多錢
因為他是在今年7月份得標,而契約用的公式是以開標當月總指數當分母,估驗日當月總指數當分子
剛好7月的總指數是最高的(和12月比的),他覺得如果照這樣子估驗下去,他要跳樓了
這樣的話,他會向工程會提出爭議,看要如何處理
請問各位先進有沒有類似問題,如果有的話,是怎麼處理的?
我科長和技正都是說先函文給工程會,看工程會的回覆再做處理
假如,工程會真的認為要以爭議處理的話,這樣我的工程會被迫停工嗎?(預計98年12月完工)
像一般爭議的時程大約會多久?
煩指請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