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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6:08 am

有關契約個別項目增加之數量達契約原數量30%以上?

除了工程專業外,你必須要知道的規則。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子法及相關規定
◎ 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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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有關契約個別項目增加之數量達契約原數量30%以上?

文章由 lindamper » 2009 3月 04 (週三) 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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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問前輩:
小弟因為單工項變更設計數量超過30%
而契約當初訂定"超出30%之部分,得檢討比照新增工程項目,由雙方訂定合理單價..."
可是超過數量的部份,還是原契約單價的工項,又定訂新單價不是有疑議?
還是版上有前輩操作過類似的條文,可否指點一下...
感恩
lindam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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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9 3月 04 (週三) 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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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文章由 Erik » 2009 3月 04 (週三) 4:34 pm

這算是增加舊項目舊單價,我都以實做數量辦理,

除非物價在期間有明顯波動吧。

我這邊還遇到實做數量比原設計數量爆增7倍之多,

審計處來狂釘,唉!
Er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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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50
註冊時間: 2007 5月 04 (週五) 10: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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