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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問前輩:
小弟因為單工項變更設計數量超過30%
而契約當初訂定"超出30%之部分,得檢討比照新增工程項目,由雙方訂定合理單價..."
可是超過數量的部份,還是原契約單價的工項,又定訂新單價不是有疑議?
還是版上有前輩操作過類似的條文,可否指點一下...
感恩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6: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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