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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先進幫忙:
1.瀝青路面刨除,重新以新料鋪設(非使用再生瀝青),預算是否也要扣除瀝青剩餘價值呢?
2.承上,預算中是否要列出"刨除料折價價值(不得因決標價做比例調整)"這項呢?
3.承上,還是可以在"刨除單價分析"中以直接編列"負值之刨除料折價"扣除嗎?
4.路面原瀝青層為7.5cm,在全數刨除後(7.5cm),重新鋪設時需用透層,還是使用黏層呢?
5.舖設瀝青層7.5cm須分兩次鋪設嗎(5cm+2.5cm)?還是可以一次全舖(7.5cm)?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