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國家法令討論區 ‹ 工程採購與政府採購法規 | GPL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4:03 am

一定要併案招標嗎?

除了工程專業外,你必須要知道的規則。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子法及相關規定
◎ 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修訂草案
發表回覆
8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一定要併案招標嗎?

文章由 小技士 » 2009 6月 01 (週一) 10:23 p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縣府核定了3個里案子...性質幾乎相同..
每個里核定的金額都不超過10萬元...
核定公文分別在前後間隔幾天送達(每個案子約5-10天)...
原本這類的案子都是採小額採購辦理...
但仔細ㄧ看才發現3個里做的東西都差不多....
請問前輩...這樣子一定要併案辦理招標嗎?
小技士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127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3 (週日) 11:41 pm
回頂端

文章由 people0313 » 2009 6月 02 (週二) 9:27 am

不併案...採購金額是小額採購

併案了...採購金額是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就招標行為應該沒什麼影響(皆屬公告金額以下),應該就沒有意圖規避之嫌。

可能就監辦的程式上..有些許差異。

以上拙見,供參。
people0313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24
註冊時間: 2007 9月 02 (週日) 11:12 pm
回頂端

Re: 一定要併案招標嗎?

文章由 jjq519 » 2009 6月 02 (週二) 10:02 am

小技士 寫:縣府核定了3個里案子...性質幾乎相同..
每個里核定的金額都不超過10萬元...
核定公文分別在前後間隔幾天送達(每個案子約5-10天)...
原本這類的案子都是採小額採購辦理...
但仔細ㄧ看才發現3個里做的東西都差不多....
請問前輩...這樣子一定要併案辦理招標嗎?


縣府核定函如何寫?
你的小額採購是要逕洽廠商辦理嗎
這樣三個小工程都逕洽廠商辦理容易讓人懷疑有切割標案之嫌
所以以併案為佳。
jjq519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8 (週二) 11:27 pm
回頂端

文章由 小技士 » 2009 6月 02 (週二) 10:24 am

因為是各里分別送的計畫書...
縣府是逐案核准...並未提及應如何辦理...
....
若3個案個別辦可自己找廠商...
若併案辦就還要公開上網....還要製作招標文件、訂契約等
可能無法在規定期間內完工...
小技士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127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3 (週日) 11:41 pm
回頂端

文章由 jjq519 » 2009 6月 02 (週二) 3:35 pm

小技士 寫:因為是各里分別送的計畫書...
縣府是逐案核准...並未提及應如何辦理...
....
若3個案個別辦可自己找廠商...
若併案辦就還要公開上網....還要製作招標文件、訂契約等
可能無法在規定期間內完工...


比較周延得作法是先打電話給縣府承辦員
說明理由請他同意延長執行時間(公文後送)
並開始辦理招標事宜

公所就是這樣 小工程小工程的做 很煩人
加油
jjq519
土木人三星會員
土木人三星會員
 
文章: 44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8 (週二) 11:27 pm
回頂端

文章由 savysavy » 2009 6月 02 (週二) 4:22 pm

如果上級沒什麼特別要求,來文的機關又是同一個科室
那建議是合併辦理比較沒有爭議,至少不會讓人家懷疑你在規避採購法

但是不同的公文,不同時間來文,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合併的
何況施工地點也有分開,而且還有執行期限
分開發包完全也是說的過去吧
單看你或是鎮長的決定吧
savysavy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1
註冊時間: 2009 5月 06 (週三) 2:11 pm
回頂端

Re: 一定要併案招標嗎?

文章由 jashin » 2009 6月 04 (週四) 5:19 pm

小技士 寫:縣府核定了3個里案子...性質幾乎相同..
每個里核定的金額都不超過10萬元...
核定公文分別在前後間隔幾天送達(每個案子約5-10天)...
原本這類的案子都是採小額採購辦理...
但仔細ㄧ看才發現3個里做的東西都差不多....
請問前輩...這樣子一定要併案辦理招標嗎?


如果三個案子都簽給同一包商辦理
就有分批嫌疑
曾聽工程會人員上課時提到圖書館買不同類別的書籍
分批採購卻洽同一廠商
就是規避,更何況採購差不多的東西
辦採購用嚴謹的方式比較好
個人淺見
jashin
新註冊會員
新註冊會員
 
文章: 4
註冊時間: 2008 3月 12 (週三) 9:46 pm
回頂端

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9 6月 04 (週四) 6:31 pm

採購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
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從法律中找依據,只要符合法律,分開辦理是可接受的。

如果你這三件採購案怕被人質疑分開辦理,那你就合併辦理吧。

分開跟合併,其實都沒差...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頭像
sandaniel.tw
版面管理員
版面管理員
 
文章: 615
註冊時間: 2007 4月 20 (週五) 9:37 pm
來自: 台北
回頂端


發表回覆
8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回到 工程採購與政府採購法規 | GPL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