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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併案招標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1 (週一) 10:23 pm
#0 由 小技士
縣府核定了3個里案子...性質幾乎相同..
每個里核定的金額都不超過10萬元...
核定公文分別在前後間隔幾天送達(每個案子約5-10天)...
原本這類的案子都是採小額採購辦理...
但仔細ㄧ看才發現3個里做的東西都差不多....
請問前輩...這樣子一定要併案辦理招標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9:27 am
#1 由 people0313
不併案...採購金額是小額採購

併案了...採購金額是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就招標行為應該沒什麼影響(皆屬公告金額以下),應該就沒有意圖規避之嫌。

可能就監辦的程式上..有些許差異。

以上拙見,供參。

Re: 一定要併案招標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10:02 am
#2 由 jjq519
小技士 寫:縣府核定了3個里案子...性質幾乎相同..
每個里核定的金額都不超過10萬元...
核定公文分別在前後間隔幾天送達(每個案子約5-10天)...
原本這類的案子都是採小額採購辦理...
但仔細ㄧ看才發現3個里做的東西都差不多....
請問前輩...這樣子一定要併案辦理招標嗎?


縣府核定函如何寫?
你的小額採購是要逕洽廠商辦理嗎
這樣三個小工程都逕洽廠商辦理容易讓人懷疑有切割標案之嫌
所以以併案為佳。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10:24 am
#3 由 小技士
因為是各里分別送的計畫書...
縣府是逐案核准...並未提及應如何辦理...
....
若3個案個別辦可自己找廠商...
若併案辦就還要公開上網....還要製作招標文件、訂契約等
可能無法在規定期間內完工...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3:35 pm
#4 由 jjq519
小技士 寫:因為是各里分別送的計畫書...
縣府是逐案核准...並未提及應如何辦理...
....
若3個案個別辦可自己找廠商...
若併案辦就還要公開上網....還要製作招標文件、訂契約等
可能無法在規定期間內完工...


比較周延得作法是先打電話給縣府承辦員
說明理由請他同意延長執行時間(公文後送)
並開始辦理招標事宜

公所就是這樣 小工程小工程的做 很煩人
加油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4:22 pm
#5 由 savysavy
如果上級沒什麼特別要求,來文的機關又是同一個科室
那建議是合併辦理比較沒有爭議,至少不會讓人家懷疑你在規避採購法

但是不同的公文,不同時間來文,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合併的
何況施工地點也有分開,而且還有執行期限
分開發包完全也是說的過去吧
單看你或是鎮長的決定吧

Re: 一定要併案招標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4 (週四) 5:19 pm
#6 由 jashin
小技士 寫:縣府核定了3個里案子...性質幾乎相同..
每個里核定的金額都不超過10萬元...
核定公文分別在前後間隔幾天送達(每個案子約5-10天)...
原本這類的案子都是採小額採購辦理...
但仔細ㄧ看才發現3個里做的東西都差不多....
請問前輩...這樣子一定要併案辦理招標嗎?


如果三個案子都簽給同一包商辦理
就有分批嫌疑
曾聽工程會人員上課時提到圖書館買不同類別的書籍
分批採購卻洽同一廠商
就是規避,更何況採購差不多的東西
辦採購用嚴謹的方式比較好
個人淺見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4 (週四) 6:31 pm
#7 由 sandaniel.tw
採購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
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從法律中找依據,只要符合法律,分開辦理是可接受的。

如果你這三件採購案怕被人質疑分開辦理,那你就合併辦理吧。

分開跟合併,其實都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