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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一次辦理工程,以下事項想請教各位前輩。
預算書中1.營造綜合保險費2.包商管理費及利潤3.勞安衛生費4.品管費5.稅捐6.空氣污染防制費
以上這些項目所因編列之%是否有一定之編列範圍?
因小弟剛收到預算書 但卻不知上述項目是否編列合理,不知從和下手。
請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 可否提供相關之數據或編列範圍供參。。
感謝各位大大。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2 (週五) 2:46 am
chenchimin 寫:不知大大您是在那個單位服務…或許貴機關有相關規定…
我也是第一次辦工程也剛碰到像大大您一樣的問題…
不過北縣府是依照臺北縣採購處所製訂的「臺北縣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的內容辦理。
http://www.cop.tpc.gov.tw/_file/1919/SG ... 36025.html
相關條文請自行上北縣府採購處網站下載參考…不過不知道是不是每個機關都是這樣…
還是要以貴機關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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