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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假如勞務契約內的契約價金與原始動支單的支出數不一樣的話
而且契約也已發包出去並簽完契約過半年了
直到包商要來請款才發現兩者有極大的差異
要怎麼處理,才不會造成承辦人的責任
如果要負責的話,承辦人會被判多重?
我囧了.....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2 (週五) 2:58 am
wharuka 寫:...
而且是差了快一億呀
我的責任很大,我做不下去了
辦理契約變更後,這筆多支出的錢是包商付還是我們付?
ewb2 寫:我認為就你所表達的意思,
並沒有多出的錢究竟由機關付或廠商付的問題,
簡單說這個案子根本不會發生比當初你預定的動支數要支付更多款項給廠商的情形,
只是當初訂契約時把契約價金登載錯了,現在協議把契約價金改回對的,應該就解決了。
先跟直屬長官報告一下,然後約廠商的負責人來說明契約變更的必要,
應該老闆都會接受才對,
不要找廠商的承辦人員,因為就算你合理合法,牽涉到公司利益他們也不敢隨便答應你,
透過他們跟公司老闆報告,往往會把事情搞得更複雜。
遇上這種事,懊惱一定會的,
我也曾經因為公事上發生一些原可避免的疏失,不好收尾,晚上睡不著覺,
不過處理完後的輕鬆感和經驗值,對往後公職生涯絕對有很大幫助。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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