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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契約內的契約價金與原始動支單支出數不同?

發表於 :
2009 9月 29 (週二) 7:32 pm
#0 由 wharuka
假如勞務契約內的契約價金與原始動支單的支出數不一樣的話
而且契約也已發包出去並簽完契約過半年了
直到包商要來請款才發現兩者有極大的差異
要怎麼處理,才不會造成承辦人的責任
如果要負責的話,承辦人會被判多重?
我囧了.....

發表於 :
2009 9月 29 (週二) 9:32 pm
#1 由 sandaniel.tw
問一下,上網採購時,不是都會先以動支單會會計單位後,再辦理上網公告。(不知是否每個單位都這樣?)
所以通常是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如果事情發生了,那就找錢吧。
因為本案只是機關內部的動支經費問題,對於整個採購程序而言,並無違反採購法。
所以敘明因為當初因為動支經費的程序不完善,導致動支金額不足以支付廠商款項。
建議找尋可以動支的科目,並簽請鈞長同意動支經費。
要跟廠商說明一下,因為動支經費簽呈需要一點時間。
另外要去釐清當初的原因,可能是沒有辦保留,或是當初有不可抗力,導致本案的動支經費不足。

發表於 :
2009 9月 29 (週二) 10:34 pm
#2 由 wharuka
我在補充一下好了
是契約內容載明包商可依「某個金額」來當請款的依據
然甄選須知裡計算的金額並不是這個金額,當初我是以甄選
須知裡的金額來算設計監造費的(採建造百分比法)
所以當初我的動支數是寫甄選須知裡的那個
契約內容的那個金額應該是當初沒抽換好.....
結論我要怎麼處理@@

發表於 :
2009 9月 29 (週二) 10:39 pm
#3 由 胡
看一下契約條文
是以哪一個方式計算付款金額


發表於 :
2009 9月 29 (週二) 11:20 pm
#4 由 ewb2
你的意思是當初簽的「動支數」是對的,但是契約裡面載明的金額是錯的?
會造成困擾,應該是契約登載可請款的金額比預估的高吧!
不知猜得對不對?
我的看法是回歸到當初招標文件的本意,
按照你說的,是因為契約文件沒抽換到,應該投標廠商也會明白這個原因才對,
是不是可以和廠商溝通辦理契約變更,把誤植的文件更正過來就好。

發表於 :
2009 9月 30 (週三) 8:55 am
#5 由 wharuka
ewb2 寫:你的意思是當初簽的「動支數」是對的,但是契約裡面載明的金額是錯的?
會造成困擾,應該是契約登載可請款的金額比預估的高吧!
不知猜得對不對?
我的看法是回歸到當初招標文件的本意,
按照你說的,是因為契約文件沒抽換到,應該投標廠商也會明白這個原因才對,
是不是可以和廠商溝通辦理契約變更,把誤植的文件更正過來就好。
沒錯,就是這樣子
但我怎麼和長官開口....
而且是差了快一億呀
我的責任很大,我做不下去了
辦理契約變更後,這筆多支出的錢是包商付還是我們付?

發表於 :
2009 9月 30 (週三) 12:11 pm
#6 由 lrdf
個人淺見,如果該案辦理採購符合採購法規定,那就只跟預算法、預算編制及審核程序有關,
例如,未依核定計畫或簽准預算辦理採購之類。是不是把他當作修正計畫或預算來處理或與廠商協議契約價金,建議問一下主會計單位意見比較好。個人認為涉若及廠商契約價金或給付增加,謹慎一點比較安全。

發表於 :
2009 9月 30 (週三) 12:42 pm
#7 由 gemini0619
wharuka 寫:...
而且是差了快一億呀
我的責任很大,我做不下去了
辦理契約變更後,這筆多支出的錢是包商付還是我們付?
我的看法是以當初的真意為主
先將可以證明廠商清楚當初的真意是"以甄選須知的金額計算"之文件找出
然後接著在調解與仲裁中提出廠商已明真意,不得因甲方的誤載,依據較為有利的方式請款
這種誤植的相關案例頗多
如果就這樣變更契約付給他..我覺得你要擔心一下被指責圖利廠商的可能..

發表於 :
2009 9月 30 (週三) 4:43 pm
#8 由 ewb2
我認為就你所表達的意思,
並沒有多出的錢究竟由機關付或廠商付的問題,
簡單說這個案子根本不會發生比當初你預定的動支數要支付更多款項給廠商的情形,
只是當初訂契約時把契約價金登載錯了,現在協議把契約價金改回對的,應該就解決了。
先跟直屬長官報告一下,然後約廠商的負責人來說明契約變更的必要,
應該老闆都會接受才對,
不要找廠商的承辦人員,因為就算你合理合法,牽涉到公司利益他們也不敢隨便答應你,
透過他們跟公司老闆報告,往往會把事情搞得更複雜。
遇上這種事,懊惱一定會的,
我也曾經因為公事上發生一些原可避免的疏失,不好收尾,晚上睡不著覺,
不過處理完後的輕鬆感和經驗值,對往後公職生涯絕對有很大幫助。
加油囉!

發表於 :
2009 9月 30 (週三) 5:02 pm
#9 由 gemini0619
ewb2 寫:我認為就你所表達的意思,
並沒有多出的錢究竟由機關付或廠商付的問題,
簡單說這個案子根本不會發生比當初你預定的動支數要支付更多款項給廠商的情形,
只是當初訂契約時把契約價金登載錯了,現在協議把契約價金改回對的,應該就解決了。
先跟直屬長官報告一下,然後約廠商的負責人來說明契約變更的必要,
應該老闆都會接受才對,
不要找廠商的承辦人員,因為就算你合理合法,牽涉到公司利益他們也不敢隨便答應你,
透過他們跟公司老闆報告,往往會把事情搞得更複雜。
遇上這種事,懊惱一定會的,
我也曾經因為公事上發生一些原可避免的疏失,不好收尾,晚上睡不著覺,
不過處理完後的輕鬆感和經驗值,對往後公職生涯絕對有很大幫助。
加油囉!
先表面上的請廠商接受是一定要的
但是牽扯到這麼龐大的利益來看(差了快一億)
廠商很可能不會接受
所以還是請原PO有心理準備,並且備份好相關的證據
以利調解與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