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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樣品審查的時機為何?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01 (週四) 12:00 am
#0 由 予愁
如題,與發包金額大小有關嗎?
另外,標單上註明”同等級品”,如果市面上有3家符合資格,那要用幾家呢?可否3家都用呢?如果只用1家(廠商只送1家樣品),結果缺貨或公司倒閉或品質有疑慮或...等,那要如何處理?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01 (週四) 5:07 pm
#1 由
審查樣品時機
>>建議參考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同等品之規定: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並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
  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
  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
  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
  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簡言之:投標前或使用前。
 實務上:發文請廠商儘早提出,以免臨到頭來,壓縮自己的審查時間,都不知道是怎死的。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01 (週四) 5:20 pm
#2 由
另外,標單上註明”同等級品”,如果市面上有3家符合資格,那要用幾家呢?可否3家都用呢?
>>>一樣東西當然只需要用一家就好了吧
  要不然品管不嫌煩嗎?維修的時候備料不是很麻煩嗎?
  當然,要多用幾家也不會有人阻止你啦!

如果只用1家(廠商只送1家樣品),結果缺貨或公司倒閉或品質有疑慮或...等,那要如何處理?
>>>就叫廠商再提另外一家唄!

>>>其實,就怕......找不到另外一家,那就剉ㄌㄟ等!!
(失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