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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設計監造服務費由公告金額以下提高至公告金額以上

發表於 :
2009 11月 11 (週三) 3:36 pm
#0 由 府城人
請教大家是否了解
建築師設計監造於履約期間
設計監造服務費因工程費用增加由公告金額以下提高至公告金額以上範圍(本案乃採建造成本百分比法計算)
請問大家
是否可以直接於工程結算後給予建築師增加之服務費用?
或是須多做那些行政程序?
Re: 建築師設計監造服務費由公告金額以下提高至公告金額以上

發表於 :
2009 11月 19 (週四) 5:23 pm
#1 由 jjq519
府城人 寫:請教大家是否了解
建築師設計監造於履約期間
設計監造服務費因工程費用增加由公告金額以下提高至公告金額以上範圍(本案乃採建造成本百分比法計算)
請問大家
是否可以直接於工程結算後給予建築師增加之服務費用?
或是須多做那些行政程序?
工程費用增加原因為何?變更設計嗎?是否可歸責於設計單位?
另請注意"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相關規定

發表於 :
2009 11月 19 (週四) 5:41 pm
#2 由 府城人
是使用單位需求造成需辦理變更需求
非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造成之變更需求
目前我就先簽給會計及首長做決定
如果他們也沒啥意見
就暫時這麼辦辦看了
也不知道這樣辦有無缺失
感謝jjq519大大關心

發表於 :
2009 11月 20 (週五) 8:49 am
#3 由 jjq519
如果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是以採購法22-1-9公告金額以上方式評選辦理 則可以與設計監造單位辦理契約變更
如果是以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1項款公開取得企畫書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則總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公告金額

發表於 :
2009 11月 20 (週五) 9:27 am
#4 由 Jason8087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依合約規定 僅以上限規定
以工程實際施工費 決定監造服務費用
應不能超過 當初合約規定預算金額
且工程費亦應無標餘款
何來變更設計追加工程預算
進而增加監造服務費用呢?

發表於 :
2009 11月 20 (週五) 10:07 am
#5 由 yandong
依題意看來是工程款超出公告金額吧
非勞務採購超出公告金額
如是工程款超出公告金額的話應該按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

發表於 :
2009 11月 20 (週五) 11:05 am
#6 由 府城人
本案的確是設計監造費(勞務採用)沒錯
非工程費用

發表於 :
2009 11月 21 (週六) 11:02 pm
#7 由 jjq519
府城人 寫:本案的確是設計監造費(勞務採用)沒錯
非工程費用
那原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標案
究竟是採購法22-1-9款辦理(準用最有利標)
還是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採購辦法2-1-3辦理(取最有利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