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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工程採購實績採認與轉包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3 (週五) 5:21 pm
#0 由 飛龍哥
A廠商投標本機關X工程,邀請B廠商擔任專業分包商,並於投標文件內載入分包商協議書,且專業實績採用B廠商的實績。但於開標資格審查時發現,B廠商某項實績甲係於承攬他機關Y工程時(B廠商為Y工程的主承攬廠商),轉包給C廠商施作。

問題:
一、就X工程開標資格審查,B廠商實績甲是否可以採認為合格實績??

二、就A廠商投標文件顯示,B廠商承攬Y工程時,係100%轉包給C廠商,此節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機關是否有應為之行為??

Re: 討論工程採購實績採認與轉包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5:56 pm
#1 由 jjq519
飛龍哥 寫:A廠商投標本機關X工程,邀請B廠商擔任專業分包商,並於投標文件內載入分包商協議書,且專業實績採用B廠商的實績。但於開標資格審查時發現,B廠商某項實績甲係於承攬他機關Y工程時(B廠商為Y工程的主承攬廠商),轉包給C廠商施作。

問題:
一、就X工程開標資格審查,B廠商實績甲是否可以採認為合格實績??

二、就A廠商投標文件顯示,B廠商承攬Y工程時,係100%轉包給C廠商,此節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機關是否有應為之行為??

您如何認定B廠商承攬他機關工程時有轉包行為?有何書面證明?

Re: 討論工程採購實績採認與轉包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6:00 pm
#2 由 飛龍哥
jjq519 寫:您如何認定B廠商承攬他機關工程時有轉包行為?有何書面證明?


因為在X工程投標書中,檢附B廠商與C廠商於Y工程的完整契約,由契約中可以清楚看出為100%轉包

Re: 討論工程採購實績採認與轉包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6:39 pm
#3 由 sandaniel.tw
飛龍哥 寫:問題:
一、就X工程開標資格審查,B廠商實績甲是否可以採認為合格實績??
二、就A廠商投標文件顯示,B廠商承攬Y工程時,係100%轉包給C廠商,此節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機關是否有應為之行為??


首先你要先確定A廠商的投標文件正確,但是涉及管轄權的問題,根據行政程序法
第 17 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你可以去問前一採購的機關到底之不知情,如違反採購法自然會有管轄權的問題,就應該移交權責單位。等合不合法的問題釐清了,再來討論A、B兩廠商的投標資格與實績認定。
至於採購程序的問題,審標期可以多長(也就是調查期),還是要注意有沒有符合採購法,採購法沒規定就去問工程會。

有可能的管轄可能是前一個機關、你們機關、檢調(行政程序法內有規定,自己找)。

本案可能的相關法律為:行政程序法、採購法、刑法...。(一堆)

不過我還是第一次用投標文件檢舉的事情,這到底有沒有程序上符合檢舉的要件,恐怕也是去找出條文比對一下。或者是基於職權發動的調查。
(XD) 有點複雜。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10:09 pm
#4 由 路過者
二、就A廠商投標文件顯示,B廠商承攬Y工程時,係100%轉包給C廠商,此節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機關是否有應為之行為??

基本上 要認定轉包 必須以當初投標須知上 所註明工程主要部分為何來認定 如果有註明主要部分
且你所描述的是事實 那轉包的成立幾乎是沒有疑義
但 如果沒有註明主要部分 那分包的範圍就沒實質的限制 以「非分包為轉包」這種採購法認定的轉包定義 原包商只要出一個人(舉例) 其他部分視為分包...還真拿他沒輒 不過 公務人員還是得處理...加油吧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2:00 am
#5 由 sandaniel.tw
路過者 寫:基本上 要認定轉包 必須以當初投標須知上 所註明工程主要部分為何來認定 如果有註明主要部分且你所描述的是事實 那轉包的成立幾乎是沒有疑義
但 如果沒有註明主要部分 那分包的範圍就沒實質的限制 以「非分包為轉包」這種採購法認定的轉包定義 原包商只要出一個人(舉例) 其他部分視為分包...還真拿他沒輒 不過 公務人員還是得處理...加油吧


回歸條文來解釋吧。
採購法第65條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如果是全部這個情況,原本就是在法律明文禁止的範圍之內,不需要再用契約去補充轉包認定方式了。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