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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廠商材料送審卻一直被監造單位退回怎麼辦?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4 (週六) 12:26 am
#0 由 rageterry
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在某基層單位擔任承辦(新手)..目前遇到一個狀況~
以下我簡述工程狀況:
承包商於得標後一直很積極的想進行工程(因為限期),但監造單位卻一直退回送審材料(退個2-3次才通過)...導致承包商施作緩慢,延誤工程進度,經過幾次私下溝通..還是無法達到共識...而且每次去會勘都沒看到監造人影(連實驗.灌漿都沒出現)..搞的我好像變監造... (jolin)
但是承包商施工期間也沒有發文反應..僅只有電話聯繫...眼看工期將至..承包商急的跳腳,已有罰錢打算....

就上述情形..請教各位先進..
1.對於監造單位情形,業主可以提出哪些懲處或連帶責任...
2.對於承包廠商除了罰款以外,還有哪些方向可以進行...
當然...最不希望看到3方皆輸的局面... (昏)
請各問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Re: 請教各位先進..有關於監造單位應負的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4 (週六) 12:44 am
#1 由 lawrencechen2004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4 (週六) 12:58 am
#2 由 sandaniel.tw
這個問題已經涉及履約管理的藝術層面了。

首先要先查明送審材料為何被退的原因,如果監造單位合於契約,自然要尊重。
這案可能是廠商與監造正在攻防,背後的原因可能很奇特。
但是用公文溝通本身就是一個很沒有效率的方式。
解決的方法就是開會。
建議由甲方召集雙方,把溝通時程縮短,避免文來文往退材料。強制把廠商與監造爭議點在會議中解決。當然會議中甲方人員就要具備判斷能力。

罰款與懲處都是下策了。

至於監造不到工地,要看契約的金額,某個金額以上監造是不能兼任的,必要時可以用督導名義去工地點名,做成書面紀錄,幾次不到換監造。
最後也可以形成監造不確實的文書資料,進一步有解除監造契約的態勢。

Re: 請教各位先進..有關於監造單位應負的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4 (週六) 4:23 pm
#3 由 swdswd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4 (週六) 11:35 p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4 (週六) 11:40 pm
#5 由 rageterry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5 (週日) 12:24 am
#6 由 jasonh714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5 (週日) 1:21 am
#7 由 sandaniel.tw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5 (週日) 9:47 a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5:21 pm
#9 由 no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