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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價收受與實做數量決算???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5:23 pm
#0 由 qwereer2009
工程會的工程契約範本 通常都是訂定總價契約,並按實做數量辦理結算,且有數量增減10%以內
不予增減契約價金的規定。而且也有在不影響安全使用需求下,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甲方檢討不必拆換、更換卻有困難,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並有6倍的懲罰性違約金。

契約這樣訂對廠商當然是較不利,數量多做10%內不能多請款,
少做就要被罰款

辦理工程驗收數量時 可能有下列2種情況

1.廠商數量多做,就算多做也部會太多啦,廠商通常自行吸收為多,公務員也沒有責任。

2.廠商數量少做,這就會有問題了。公務員也有責任

舉個簡單的示意好了,某工程為兩橋墩間施作混凝土pc地坪,橋墩間淨距100 m,設計圖為100 m,厚度10cm(以下都是設定無法更換重做或更換有困難)

有兩種情況

第一,驗收時 量測數量長度為 95m,厚度為10cm 明顯沒按照設計圖,因此給予罰款。
所以付給廠商工程款95元並罰5*6=30元,這應該沒有異議。

第二,驗收時 量測數量長度為100 m,厚度為10cm,但廠商卻沒施做在兩橋墩之間,
而是橋墩一邊往外多做1m,另一邊橋墩則少做1m(即整個偏移了)

這樣廠商數量沒有短少的問題,但卻沒有按照設計圖來做,因此按設計圖要認定廠商數量少1m ??
必須給予減價收受並罰款??(付給廠商99元工程款,罰1*6元)?

以現實來看,AC鋪設 驗收鑽心發現廠商厚度少1公分,刨掉???加鋪??或者找廠商麻煩認定驗收不合格給予減價收受+罰款? 我想一般都是叫廠商在加鋪上去就好

如果是混凝土地坪,就沒辦法加鋪了,這時應該打掉重做? 還是用減價收受??減價收受要計算短少數量也很難計算吧


抱歉問的有點多,因為剛接觸到驗收,想說應該有土木人遇到以上的問題發生
煩請有經驗的板大解惑,感恩!!!!!

Re: 減價收受與實做數量決算???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8 (週三) 9:43 am
#1 由 gemini0619
qwereer2009 寫:工程會的工程契約範本 通常都是訂定總價契約,並按實做數量辦理結算,且有數量增減10%以內
不予增減契約價金的規定。而且也有在不影響安全使用需求下,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甲方檢討不必拆換、更換卻有困難,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並有6倍的懲罰性違約金。

契約這樣訂對廠商當然是較不利,數量多做10%內不能多請款,
少做就要被罰款

辦理工程驗收數量時 可能有下列2種情況

1.廠商數量多做,就算多做也部會太多啦,廠商通常自行吸收為多,公務員也沒有責任。

2.廠商數量少做,這就會有問題了。公務員也有責任

舉個簡單的示意好了,某工程為兩橋墩間施作混凝土pc地坪,橋墩間淨距100 m,設計圖為100 m,厚度10cm(以下都是設定無法更換重做或更換有困難)

有兩種情況

第一,驗收時 量測數量長度為 95m,厚度為10cm 明顯沒按照設計圖,因此給予罰款。
所以付給廠商工程款95元並罰5*6=30元,這應該沒有異議。

第二,驗收時 量測數量長度為100 m,厚度為10cm,但廠商卻沒施做在兩橋墩之間,
而是橋墩一邊往外多做1m,另一邊橋墩則少做1m(即整個偏移了)

這樣廠商數量沒有短少的問題,但卻沒有按照設計圖來做,因此按設計圖要認定廠商數量少1m ??
必須給予減價收受並罰款??(付給廠商99元工程款,罰1*6元)?

以現實來看,AC鋪設 驗收鑽心發現廠商厚度少1公分,刨掉???加鋪??或者找廠商麻煩認定驗收不合格給予減價收受+罰款? 我想一般都是叫廠商在加鋪上去就好

如果是混凝土地坪,就沒辦法加鋪了,這時應該打掉重做? 還是用減價收受??減價收受要計算短少數量也很難計算吧


抱歉問的有點多,因為剛接觸到驗收,想說應該有土木人遇到以上的問題發生
煩請有經驗的板大解惑,感恩!!!!!

AC鑽心厚度不足
工程規範有一個標準可以參考罰則
一般都是減價收受

第二點的話
圖面上是說施作在橋樑間的話
那當然只算橋樑間的部分
怎麼可能算以外的呢
那廠商在其他地方作了一堆
也要業主付錢嗎?當然不可能囉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8 (週三) 11:17 am
#2 由 clhsieh
借本篇提問一下..那如果是固床工..

原本設計15支..結果實做只有14支..

那這樣是需要減價收受..還是直接依實際數量作決算...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8 (週三) 1:06 pm
#3 由 fishman
clhsieh 寫:借本篇提問一下..那如果是固床工..

原本設計15支..結果實做只有14支..

那這樣是需要減價收受..還是直接依實際數量作決算...



這樣好像不光如何決算的問題,像:是否照圖施工??設計錯誤??少做1支是否影響原本設計功能或安全性??工地負責人,監造單位及承辦人員為何施工時沒發現??等等問題....都要考慮,以免被查核時不知如何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8 (週三) 1:13 pm
#4 由 little.cho
(一)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屬於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之部分,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屬於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之部分,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二)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10% 以上時,其逾10% 之部分,得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10% 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8 (週三) 5:20 pm
#5 由 nobility
fishman 寫:
clhsieh 寫:借本篇提問一下..那如果是固床工..

原本設計15支..結果實做只有14支..

那這樣是需要減價收受..還是直接依實際數量作決算...



這樣好像不光如何決算的問題,像:是否照圖施工??設計錯誤??少做1支是否影響原本設計功能或安全性??工地負責人,監造單位及承辦人員為何施工時沒發現??等等問題....都要考慮,以免被查核時不知如何解釋.

這個叫偷工減料吧﹗監造的公務人員被抓到,可能會有事﹗為什麼你檢驗停留點的時候沒有發現?
又或者分期估驗請款的時候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因為減少施作會影響強度或功能性的東西,是不能減價收受的.....
有些東西,如果埋在地下數十年不會消失的,那你幫廠商揹,表示你要提心吊膽十幾年。
有時候廠商會說:「沒事啦﹗出事我們扛啦﹗」,等出了事,廠商在法院裡會說:「監造的公務人員準的,我怎麼知道這樣不可以?」
你該想想,法官問你的時候,你要怎麼回答?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8 (週三) 5:38 pm
#6 由 nobility
一般如果真的圖面和現場相差太大,廠商都會提出來談,不會做好了才在爭執說,要不然我就做好了,雖然是爛貨,業主你一樣要付錢給我。如果沒有事先拿出來討論,先做再說,那真的是惡意的了﹗
我們會要求他們結構或土木技師,提出結構計算式,保證少一支可以做,而且影響範圍不大。因為有專業的背書,到法院我們才「有所本」。頂多是我們被專業的騙,行政上的疏失而已。
如果你連為什麼准他,你都說不出來,到時候法官會不會有不當的聯想,那就很難說了。看你現在想出來的說法,能不能說服你自己,如果不能的話,到時候別冒險去說服法官﹗

Re: 減價收受與實做數量決算???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21 (週六) 11:22 pm
#7 由 jjq519
qwereer2009 寫:以現實來看,AC鋪設 驗收鑽心發現廠商厚度少1公分,刨掉???加鋪??或者找廠商麻煩認定驗收不合格給予減價收受+罰款? 我想一般都是叫廠商在加鋪上去就好

如果是混凝土地坪,就沒辦法加鋪了,這時應該打掉重做? 還是用減價收受??減價收受要計算短少數量也很難計算吧

煩請有經驗的板大解惑,感恩!!!!!


現在扣6倍罰款已經不多了 工程會以空白欄讓工程主辦單位填 沒有填就是1倍

AC方面 很多機關標準是這樣
以5cm為例 抽樣試體4.5cm以上該路段可計入平均厚度 總平均厚度大於等於5公分就ok
但是該試體厚度大於6.5cm 則該試僅以6.5cm計算 總平均厚度小於等於5公分 扣款及罰款處理

抽樣試體小於4.5cm高於3.5cm 該路段加鋪 加鋪厚度不少於2.5公分 該路段不列入平均厚度

抽樣試體小於3.5cm 該路段挖除重鋪至設計厚度 該段不列入平均厚度

希望沒記錯 AC是很常用的 一定要把規定(這標準含試驗數量 含油量 壓實度規定)找出來列入工程契約 含油量壓實度不足時扣款多少 不足很多時也是要挖除重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