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國家法令討論區 ‹ 工程採購與政府採購法規 | GPL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18 (週三) 4:19 am

原契約項目增減需不需要變更契約

除了工程專業外,你必須要知道的規則。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子法及相關規定
◎ 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修訂草案
發表回覆
3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原契約項目增減需不需要變更契約

文章由 府城人 » 2010 1月 13 (週三) 10:40 a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原契約項目增減需不需要變更契約
府城人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60
註冊時間: 2009 3月 10 (週二) 1:26 pm
來自: 府城
回頂端

文章由 WMH » 2010 1月 13 (週三) 12:45 pm

版大
這要參考你合約的規定
(一般規定追加減超過10% 就需辦理)
WMH
土木人二星會員
土木人二星會員
 
文章: 184
註冊時間: 2008 9月 21 (週日) 9:26 am
回頂端

Re: 原契約項目增減需不需要變更契約

文章由 newyork » 2010 1月 13 (週三) 12:49 pm

府城人 寫:原契約項目增減需不需要變更契約

總價契約超過一成要
newyork
土木人四星會員
土木人四星會員
 
文章: 980
註冊時間: 2009 9月 12 (週六) 11:56 pm
回頂端


發表回覆
3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回到 工程採購與政府採購法規 | GPL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