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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以下之採購就無需考慮分批辦理之規避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0 (週二) 11:45 am
#0 由 herbert
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 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所以10萬元以下之採購就無需考慮分批辦理之規避嗎?

是否有審計單位相關糾正之案例

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0 (週二) 12:55 pm
#1 由 ewb2
如果總標的是10萬元以下的採購,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的規定,
本來就是可以逕洽廠商採購,沒有其他特別的程序規定,
那不論分不分批辦理,所走的程序都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就採購法規範的程序來說是沒有差別的,
應該沒有所謂分不分批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0 (週二) 2:35 pm
#2 由 HauLin
10萬元以下的採購是用第五條...不是第六條...
第六條有一個關鍵字...逾...超過10萬元啦..
妳的解讀錯誤....也就是說你的工程金額若超過10萬元未達100萬元的話...
工程項目不能分批採購啦..就是這樣囉...

Re: 10萬元以下之採購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2 (週四) 12:41 am
#3 由 yuhming
herbert 寫: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 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所以10萬元以下之採購就無需考慮分批辦理之規避嗎?

是否有審計單位相關糾正之案例

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所以10萬元以下之採購就無需考慮分批辦理之規避嗎?

當然有
假設你有一個油漆工程,預算18萬
那就必須依照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未達公告金額辦理採購
如果你把它拆成2個案,1個案9萬
這就是"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 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所以基本上要看你的採購案是甚麼情形
有採購法的問題我建議你直接問行政院工程會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3 (週五) 9:21 am
#4 由 newyork
他是說 超過10萬未達100萬
不可以切成數個10萬以下的標案

至於10萬以下 可不可以再切成好幾個
隨便啦 高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