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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教各位前輩:
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10萬元以下之採購.....機關首長有逕洽廠商之權利.......
但是小弟這邊的新上任的老闆.....不想使用這個權力...小弟只好四處訪價...但老闆卻又有意無意的想指定誰做..可是都不在公文上簽.....這該如何是好呢???有啥方法能解決呢????省得訪了半天的價...卻是在做白工..... 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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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2024 4月 20 (週六) 3: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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